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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盲犬

業務聯絡窗口 吳小姐 傳真號碼 02-27209229
聯絡電話 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550
服務內容說明

一、導盲犬專業訓練單位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0條第4項規定:「有關合格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及其幼犬之資格認定、使用管理、訓練單位之認可、認可之撤銷或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由衛生福利部依「合格導盲犬導盲幼犬資格認定及使用管理辦法」核發認可的導盲犬專業訓練單位:

(一)財團法人惠光導盲犬教育基金會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384號,2998-5588

(二)社團法人台灣導盲犬協會

(臺北市北投區致遠三路160號1樓2827-2107

二、如何申請導盲犬

(一)社團法人台灣導盲犬協會(http://www.guidedog.org.tw/)

申請資格

1.贊同社團法人台灣導盲犬協會宗旨者。

2.年滿18歲以上。

3.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法定視障人士。

4.身體健康狀況良好,並經公立醫院檢查證明,無影響行走能力之重大疾病。

5.心理健康狀況穩定,人格健全者。

6.具基本定向行動能力。

7.具基本經濟能力,可自行負擔導盲犬所需費用(食物、醫療..等)。

申請辦法

1.符合以上資格者,可向該會申請。

2.本會將由專人進行訪談、評估,並回答相關問題。

3.經社團法人臺灣導盲犬協會評估適用導盲犬者,填寫相關資料,並附上公立醫院所開具之健康證明書。

4.合格申請者將列於申請者等候名單,經由配對過程尋找適當之導盲犬。等候期長短則視情況而異。

5.若經配對過程獲得適當導盲犬,則由社團法人臺灣導盲犬協會專業指導員進行其共同訓練。

(二)財團法人惠光導盲犬教育基金會(http://www.guidedog.tw/)

申請資格

1.年滿十八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持有身心障礙者手冊之法定視障人士。

2.身體健康狀況良好,無影響行走能力之重大疾病,有能力控制大型犬隻。

3.心理方面成熟穩定,並無其他不良嗜好者。願負擔照顧犬隻生心理需求之責任,並依惠光指導員指示正確的使 用導盲犬。

4.愛狗人士,能接受狗味以及狗毛。

5.獲得家人與同事的支持和了解。

6.具備基本定向行動能力。

7.有固定熟悉之行走路線,每日往返30分鐘以上。

8.具備基本經濟能力,可自行負擔配對成功之後犬隻飲食、醫療等相關費用(平均每月約台幣3000元—犬隻飼料、每月除蟲藥、年度預防注射、定期健康檢查)。

9.另外也能負擔狗狗生病時的看診費用,如小至皮膚發炎或大至意外所需的手術等。

10.能自己擔任導盲犬照顧 : 每日需上廁所4-5次,1-2次餵食(乾飼料);每日梳毛及擦澡(15分鐘/1)

11.出於自身意願申請,而非因其他因素(如家人朋友之要求)。

三、相關制定文件

()導盲犬使用者證

()導盲犬工作證

()訓練中導盲幼犬證

()合格導盲犬訓練師工作證

()導盲犬寄養家庭識別證

請參考衛生福利部合格導盲犬幼犬管理專區(https://dpws.sfaa.gov.tw/guide-dog-managem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