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15年度獎勵低收、中低收入戶青少年積極自我投資試辦計畫簡章公告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聯絡人:楊小姐
- 聯絡資訊:02-27208889分機1612
115年度補助獎勵低收、中低收入戶青少年積極自我投資試辦計畫,針對25歲以下就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中以上,大學以下之在學學生辦理(含115學年第1學期即將進入國中、高中(職)、專科學校或大學院校之大學部學生,但不包含就讀空中大學、空中專科、學分班、遠距教學、大專院校研究生及博士生),即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受理第一階段申請,額滿提早截止,限額80名。 申請說明及注意事項 一、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通過後,方可申請第二階段獎勵金。 二、第一階段-課程獎勵金: (1)申請者如參與政府部門、各級機關、學校辦理之課外職涯相關課程或講座(不包含學校學分),於115年12月31日前檢附參與證明文件供本局審認時數,達16小時以上者,方符合課程獎勵金4,000元領取資格,及取得第二階段加碼金申請資格。 (2)申請方式:完成16小時課程後,線上填妥申請書(可參考附件QRcode),並以掛號郵寄收據、16小時上課證明、學生證(需蓋註冊章)或在學證明、申請人本人郵局或富邦銀行存摺封面影本至本局申請。 三、第二階段-證照及競賽加碼金: 符合第一階段資格後,申請者需於116年2月27日前檢附115年度考取證照或於專業競賽表現優異之證明文件(國外文件須經翻譯),經本局審查符合資格者,方可領取證照及競賽加碼金,國內證照/比賽一張2,500元,國際證照/比賽一張5,000元,領取上限為新臺幣1萬5,000元整。 四、職涯課程資訊:可參考臺北市政府青年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均會定時舉辦職涯課程,敬請留意官網資訊,依其規定報名參與,課程後可索取參與證明。 五、注意事項: (1)參與者於申請獎勵金時,需具備低收、中低收入戶輔導資格,若申請時戶籍已遷出或搬離本市,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2)申請者需於公告申請期間內依限填寫申請表,並提供相關文件(如:學生證、匯款帳戶影本及課程參與證明),文件不全者,經本局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將不予核准,資料有誤致無法聯絡者,逕喪失資格,不再追溯或補發資格。 六、洽詢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612 楊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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