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府教育局受理臺北市民間辦理特殊教育獎助辦法,請有意申請單位於112年1月31日(星期二)前函報該局核辦。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
- 聯絡人:張茵嵐
- 聯絡資訊:1999(外縣市02-27208889)分機1542
一、依據臺北市民間辦理特殊教育獎助辦法辦理。 二、依前揭辦法規定略以,經臺北市政府核准立案之社會福利機構或非營利性法人團體辦理下列特殊教育事項,得向該局提出獎助申請: (一)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全市性身心障礙學生假日輔導。 (二)本市全市性特殊教育學生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之親職教育研習。 (三)以本市市民為對象之特殊教育宣導。 (四)其他有助本市特殊教育推展之相關事項。 三、請有意申請單位於112年1月31日(星期二)前函報該局核辦,相關資訊如附件,亦可連繫臺北市教育局承辦麥小姐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347
發布機關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