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先生114年6月23日記者會指控自立生活審查委員咆哮羞辱及違反性平原則 社會局調查小組:並非事實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
以三咆、哮調、查羞小辱組方建式議審未查來,審違查反案人件權時價,值將。身
心二障、礙臺者北期市待政減府輕社家會人局照調顧查負小荷組的調情查境結納果入顯討示論,。台
灣四障、礙臺者北權市益政促府進社會會及局劉將先配生合的中控央訴調並整非個事人實助。理
服三務、範調圍查與小項組目認,定並審持查續委溝員通提、問理是性為討了論瞭。解」當
事人整體資源及家庭支持情形,並無咆哮及羞辱情事,用語也未違反性別平等原則。
四、調查小組建議未來審查案件時,將身心障礙者期待減輕家人照顧負荷的情境納入討論,並配合中央調整個人助理服務範圍與項目。」
劉先生114年6月23日記者會指控自立生活審查委員咆哮羞辱及違反性平原則 社會局調查小組:並非事實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副秘書長劉于濟先生於114年6月23日召開記者會,公開控訴臺北市自立生活審查委員,於審查過程以咆哮、羞辱的方式,質疑其妻子為何不提供夜間翻身服務,並強調「夫妻有照顧義務」,讓劉先生感到被侮辱,嚴重違反人權價值。 本案經媒體報導,已屬社會大眾關注之公共議題,經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性別平等專案小組王增勇委員提案調查,本調查業於114年8月4日完成,調查結果: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及劉先生控訴,並非事實。臺北市自立生活審查委員,並未以咆哮、羞辱及違反性別平等原則的方式進行審查。 調查小組由政治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王增勇教授、常青國際法律事務所顧問律師王如玄律師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主任秘書組成,透過重新檢視劉先生所述之審查會議錄音檔並輔以逐字稿確認,依據客觀事實認定該會議審查過程,專家學者係基於瞭解當事人整體資源及家庭支持情形之脈絡,進行提問,並無咆哮及羞辱身心障礙者情事;且專家學者詢問一開始之用字遣詞即為「配偶」、「夫妻有共同照顧的義務」,並未限於太太應照顧先生,亦無違反性別平等原則。調查小組另建議未來於審查檢視案件資源及整合服務時,將身心障礙者期待減輕其家人照顧負荷之情境,納入討論過程,以持續提升家庭照顧者自主生活之機會。 考量個人助理服務範圍與項目,仍涉及專業訓練及保險機制規劃,衛生福利部刻正研議建立全國一致之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之服務範圍與服務項目,本局將積極配合中央調整,並持續積極連結長照服務或其他資源提供協助。同時秉持開放態度,與身心障礙者及其相關團體持續溝通、理性討論。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

![我的E政府 [另開新視窗]](/images/egov.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