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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消費者保護法治教育宣導計畫

一、為提昇民眾消費者保護意識、擴大公民參與,以保障消費者權益,轉知相關單位及團體辦理宣導

活動或教育訓練時,安排部分時段由法務局消保官進行消費者保護宣導課程或活動。另鑑於新移民對本國消費者保護相關法律知識較為不足,消費者保護法治教育宣導計畫調查表分保障其權益,避免消費爭議產生,爰該局前於102年8月起推動「消保官與新移民有約」計畫,亦請相關單位於規劃新移民相關課程或活動時,安排部分時段由該局消費者保護官進行消費者保護宣導課程。

二、各宣導活動或教育訓練之主辦單位及團體如欲辦理消費者保護宣導課程或活動,敬請填寫附件「消保法治教育宣導計畫調查表」免備文寄送至法務局承辦人電子郵件信箱(za-40274@gov.taipei ),俾利辦理指派講師相關事宜;並於活動結束後10日內回填「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消費者保護法治教育宣導活動紀錄表」,連同活動照片(5-10張)逕送法務局承辦人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