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表申請資格說明:適用於已向本局申辦執業執照且符合有效期限之社會工作師,為簡化申請程序,得以執業場所名義統一申辦所屬社會工作師之執業執照識別證。
- 本識別證請提供畫質清晰大頭照電子檔或可提供1吋大頭照照片1張(請於背面註明姓名)。
- 社會工作師領有執業執照加印識別證者,無須繳納相關費用。
- 如社工師尚未辦理執業登記或近期即將更新執業執照,請使用「臺北市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申請書」併申辦「加印識別證」方式辦理。
- 請備妥申請表及相關繳驗文件(excel寄至承辦人信箱),寄至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東北區社會工作科),張小姐收,連絡電話1999 #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