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解特殊境遇婦女燃眉之急減輕子女學費壓力(582字)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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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社會局第五科
發稿日期:九十年九月十日
聯絡人:林佳樺
聯絡電話:二七二五六九七0
紓解特殊境遇婦女燃眉之急減輕子女學費壓力
開學之際,為協助遭遇喪偶、丈夫失蹤、婚姻暴力、性侵害、犯罪受害等特殊境遇婦女,面對子女學雜費壓力,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醒符合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之特殊境遇婦女可向社會局申請就讀公私立高中職之子女教育補助費之身份認定,於開學一個月內持核定公文向就讀學校申請學雜費補助百分之六十,以減輕家庭經濟壓力。
該條例扶助對象為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婦女,全戶(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居住親屬)總收入標準(依據九十年度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消費性支出之一點五倍)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22,565元,並依條例規定特殊境遇事實發生 於八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條例生效日)以後,且符合下列特殊境遇事實之一者,始可申請:
一、夫死亡或失蹤者。
二、因夫惡意遺棄或受夫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者。
三、因家庭暴力性侵害或其他犯罪受害,而無力負擔醫療費用或訴訟費用者。
四、單親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為照顧子女未能就業者。(備註:本款照顧子女係指因獨自扶養十二歲以下子女未能就業者)
五、夫處一年以上之徒刑且在執行中者。
民眾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第五科,電話:二七二五六九六九至七一或教育局第一科電話:二七二0五六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