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違法超收 政府維護公益 社會局誓言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 全面促進提升機構照顧品質(1301字)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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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新聞稿
發稿時間: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八日
聯絡人:陳志章
電話:二七五九七七二八
機構違法超收 政府維護公益
社會局誓言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 全面促進提升機構照顧品質
為提昇機構服務品質與效益,確保被服務案主權益,內政部於民國八十九年邀請各界專家學者共同訂定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評鑑指標,並自民國九十年四月起針對台灣地區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進行全面性評鑑,於評鑑過程中發現部份機構提供之服務未能符合身心障礙者需求且照顧品質落差甚大。以本次桃園縣兆陽殘障教養院至本府抗議為例,該院除服務品質有賴大幅度提昇外,嚴重超額收容問題更需亟待當地縣政府介入解決,且自八十九年該院提具改善計畫至今皆未獲桃園縣政府同意,臺北市因資源不足自八十六年起陸續委託安置路倒遊民於該院,總計人數已達二十二人(其中十九人因無任何家屬,故由本局為其法定監護人),後因該機構超收逾二十五人,本局接獲通報隨即派員進行機構訪視,並發現所陳情所列情事確有相當依據,轉介安置事宜刻不容緩,故於事前行文告知該院並定於十月十五日上午協同桃園縣政府針對十九名社會局所監護個案進行轉介,以維護院民權益,惟接送過程中履遭該院負責人以「與院民深厚之情感聯結」及「轉介過程、內容未於事先協調」等理由,拒不配合本市之轉介。
該次轉介社會局係以法定監護人為保障監護對象確實獲得高品質照顧為前提,並考量超收情事嚴重影響院民生活安全與照顧品質,且針對委託安置願民每人每月撥補補助費用二三、二五0元,倘基於消費者立場,實有權限及義務協助院民為最妥善之安置,惟仍未能獲得該院負責人諒解並試圖利用媒體為不當之報導,故本局除重新澄清立場外,亦基於政府與民間應為合作之夥伴關係,決議由桃園縣政府主責,於近期內邀請相關單位針對本案再次進行協商,屆時臺北市仍將站在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之立場作最妥善之安排。
社會局針對19名具有監護權院生路倒病患,已於9月13日請玉里醫院醫師做初步評估,原擬轉介13名精障病患至玉里榮民醫院,6名智障病患安置至幼安啟智教養院及三玉啟能中心。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為維護安置於兆陽殘障教養院內之院民權益,仍同意撥付該院今年十月之安置補助費用,並尊重該院顯示本市最大誠意,協調並給予該院安置期限至九十年十二月中旬解決超收問題,並予以充分協調桃園縣市政府期待此次抗議有一圓滿落幕。
針對十一月八日兆陽抗議事件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有以下幾點聲明:
一、為維護臺北市路倒無依身心障礙者權益,如兆陽殘障教養院無法於期限內處理超收問題,本局將會同桃園縣政府進行第二次轉介工作。
二、本局身心障礙者安置補助費用補助從未間斷,並於十月份已撥付予本市委託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本局補助皆依內政部頒訂之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費用補助辦法撥付機構,豈有浪費公帑之理。
三、安置個案先前皆由本市相關精神醫療院所轉介,本局將再請醫師初步鑑定,如不符合精神障礙類將再予以轉介至合適機構。
四、本局並並非僅以行政命令方式知會兆陽,事前除多次與該院負責人溝通外,亦派遣社工人員實地前往逐案訪視,以確保案主權益。
五、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再次呼籲機構基於案主權益尊嚴之考量提供全人化服務外,有關服務品質之監控有賴各縣市政府依法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