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嬰中心突發或意外事故通報
依兒童及少年權益與福利保障法第53條第1項規定: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警察、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一、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二、充當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場所之侍應。 三、遭受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各款之行為。 四、有第五十一條之情形。 五、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 六、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 違者恐涉上開法條第100條罰則,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各區輔導員 傳真號碼 02-27206503 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分機1622~1623 公文郵寄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洽公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西南區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 突發或緊急事件處理及通報相關
★通報本局:電話聯繫本局承辦,並提供本局通報單(應有相關人員核章)之版本。
★通報中央:於社家署托育服務整合資訊系統上進行通報。
★托嬰中心應主動保留事發監視錄影畫面、兒童照片或其他相關佐證資料,並同步告知家長。 臺北市立案私立/準公共托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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