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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徵聘用社工師1名

一、任職單位:社會工作科

二、職稱:聘用社工師(預估缺)

三、薪點:312薪點,約新臺幣42,120元 

四、名額:1名(擇優增列備取1至2名)

五、性別:不限

六、工作地:臺北市

七、上網期間: 113年9月27日至113年10月4日。

八、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社會相關系所畢業,並具社會工作師證書。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九、工作內容:

(一)大同、士林、大安個案處理。

(二)家有未成年子女關懷服務計畫業務政策統籌(行方不明、6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方案規劃、新生兒問卷或日後個案相關問卷設計)。

(三)幸福保衛站專案窗口。

(四)脆家案件篩派案輪值。

(五)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十、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東北區)

十一、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加附經認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3年10月4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二)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56982洽詢人事室黃先生,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社會工作科陳股長(電話:02-27208889轉1633)。

十二、備註: 

(一)進用期間:預計113年11月1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

(二)本職缺為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

(三)本項工作需熟諳電腦文書操作,以有政府部門行政經驗者優先。

(四)本項薪資為312薪點(新臺幣42,120元),請自備悠遊卡以利門禁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