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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安養中心徵專案技工1名

一、任職單位:安養中心

二、職  稱:專案技工

三、官等職等:無

四、名       額:1名(擇優增列備取1至2名)

五、性  別:不限

六、工 作 地:臺北市

七、上網期間:114年5月9日至114年5月31日止。

八、資格條件:

(一)現職為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之職工。

(二)具備高級中學(高職)以上學校畢業。

(三)具機電、水電修繕專業、基本文書、電腦系統操作能力尤佳。

九、工作內容:

(一)協辦中心(消防)安全防護/動態演練。

(二)建築物公安及用電安全宣導(含電度抄表)。

(三)室內空氣品管維護(專責)及冷氣空調巡檢。

(四)營繕物業修繕派工及營(修)繕用品請購及核銷。

(五)機電設備、水電維護管理及巡檢。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工作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4段109巷30弄6號

十一、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在職證明、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等相關證件影本,於114年5月31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至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南區社會局人事室收(請註明應徵安養中心專案技工職缺),逾期恕不受理。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三)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備取1至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相同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經甄選後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安養中心陳股長(電話:02-29393146轉3152)。

(五)原經臺北市政府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案技工及專案工友(含原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業技工及專業工友),不得報名參加本案調僱甄選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