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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銷]112年度核銷表件

業務聯絡窗口詳核定表傳真號碼02-27209229
電子信箱意見信箱
地址110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洽辦單位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
預撥方式及應備文件核銷方式及應備文件
受補助單位如有補助款預撥需求,得於本局核定後一個月內,線上登打預撥專戶資料,來函述明預撥需求,向本局提出申請。
申請預撥額度不得超過該案總補助金額之50%。
應備文件:
1、本計畫之專戶
2、領據
於核定表所載期限內,依附表1核銷檢查表,線上登打核銷及成果資料,並自系統匯出核銷應備文件用印,用印後之掃描檔併同核銷佐證資料上傳至系統,正本函送至本局辦理核銷,本局驗畢後檢還,由受補助單位依作業須知規定保存5年

應備文件請自本補助系統產出:
  1. 附件2-1:領據
  2. 附件2-2:經費核銷收支清單(包含自籌款來源及金額、收費、保證金收支情形)
  3. 附件2-3:經費支出憑證單
  4. 附件2-4:黏貼憑證用紙
  5. 附件2-5:請領清冊
  6. 附件2-6:成果報告

寄出前,請確認已於系統[核銷附件]上傳用印後之附件2-1至附件2-6及以及相關佐證資料(如:參與人員簽到冊、滿意度調查結果及分析、課程表或活動表、服務紀錄、督導紀錄、工作紀錄、研討或座談會紀錄...等),依附表1核銷檢查表,逐項檢視並簽章,以附表2信封格式寄予本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