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申請資格者(領有智能障礙、精神障礙、自閉症、失智症之身心障礙證明、手冊、醫師診斷證明書或曾失蹤有查尋人口登記聯單者。),由政府全額補助檔案管理費每年500元,如有中低收入戶另全額補助手鍊製作工本費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