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生育補助申請單位、應備文件、資格及補助內容?
一、申請資格:本市列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但符合領取「助妳好孕」專案之生育獎勵金資格者,不得重複申領本補助): 1.申請人分娩,且完成子女出生登記。 2.懷孕十二週以上流產或死產。 二、應備文件及申請單位:自分娩、流產或死產之次日60日內,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 1.依上列第1點提出申請者(分娩): (1) 申請表。 (2) 具領人之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1份(需清楚列明該存摺局號及帳號)。 2.依上列第2點提出申請者(流產或死產): (1) 申請書。 (2) 公私立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需明列懷孕週數及流產或死產日期)。 (3) 具領人之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1份(需清楚列明該存摺局號及帳號)。 三、補助內容: 1.分娩、流產或死產者,給與生育補助33,000元。 2.前款分娩為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 如有疑問請洽臺北市政府社會救助科: 電話1999分機1611-1613(外縣市請撥02-2720889分機1611-1613)

![我的E政府 [另開新視窗]](/images/egov.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