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的先生已經在台北市設籍滿1年,而我本人沒有滿1年,明年初小孩才出生,那我必需等我和小孩都設籍滿1年才可以申請育兒津貼嗎?
育兒津貼為配合行政院擴大實施育兒津貼之意旨,發放中央育兒津貼。 0至2歲:申領「衛生福利部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當月29日撥款)。 2歲以上:申領「教育部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次月20日撥款)。 上述中央育兒津貼無設籍須滿1年之限制。 凡為我國籍兒童,請領當時只要符合以下申請條件: 1.未滿2歲。 2.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3.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4.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 即可於兒童出生後60日內於本市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時,同時送育兒津貼申請,或逕向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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