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之洽辦單位、應備文件、資格及補助內容?
1.洽辦單位: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2.應備文件:(1)申請書1份。(2)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3)申請人本人之郵局或台北富邦銀行存摺封面影本1份。(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全家人口若與申請人不同戶籍或設籍外縣市者,應檢附新式戶口名簿1份、失業認定證明、身心障礙證明文件、重大傷病診斷證明書、學生證、薪資證明、房屋租賃契約影本或借住證明正本等)。 3.資格: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臺灣地區消費支出1.5倍(114年度為38,589元)。(2)全家人口之動產(含存款、股票及投資)之合計限額:單一口家庭為新臺幣200萬元,每增加一口,得增加新臺幣25萬元。(3)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得超過新台幣943萬元。 4.補助內容:(1)本市列冊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補助9,485元;輕度者每人每月補助5,437元(已為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本局將主動核發,無須申請)。(2)本市列冊中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補助5,437元;輕度者每人每月補助4,049元(已為本市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本局將主動核發,無須申請)。(3)非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補助5,437元;輕度者每人每月補助4,0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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