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低收入戶老人、孕婦及嬰兒營養品補助申請單位、應備文件、資格及補助內容?
一、申請資格:本市列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1.婦女懷胎分娩者(懷孕營養補助)。 2.最近六十日內因懷孕流產或死產之產婦。 3.二歲以下嬰兒。 4.年滿六十五歲以上罹患重病者。 二、補助內容: 1.依上列第1點提出申請者,給與營養補助13,000元。 2.依上列第2點至第4點提出申請者,給與營養補助1,000元,並以每2個月申請一次為限。 三、應備文件及申請單位: 1.依上列第1點提出申請者,應自分娩次日起六十日內備妥下列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 (1) 子女出生證明書。 (2) 具領人之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摺記載戶名及帳號頁面影本。 2.依上列第2點提出申請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居住所在地之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1) 申請書。 (2) 最近六十日內公私立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且醫囑註明需營養補充及流產或死產之日期。 (3) 具領人之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摺記載戶名及帳號頁面影本。 3.依上列第3點及第4點提出申請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居住所在地之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1) 申請書。 (2) 最近六個月內公私立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且醫囑註明需營養補充。 (3) 具領人之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摺記載戶名及帳號頁面影本。 如有疑問請洽臺北市政府社會救助科: 電話1999分機1611-1613(外縣市請撥02-2720889分機1611-1613)

![我的E政府 [另開新視窗]](/images/egov.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