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子女交通補助洽詢單位、資格及補助內容?
(1) 當學年度9月1日年滿12歲以上,未滿18歲者。 (2) 年滿18歲以上,未滿25歲者,就讀臺灣地區經教育部承認之高中(職)、專科學校或大學院校以上之學生。但就讀空中大學、空中專校、學分班及遠距教學之學生,不予補助。 (3) 基於福利不得重複請領原則,已接受其他政府單位同性質補助,擇一領取。 3. 補助內容: (1) 年滿12歲以上,未滿15歲者,每人每學期補助500元。 (2) 年滿15歲以上,未滿18歲者,每人每學期補助1,000元。但就讀外縣市高中、職以上之學校者,每學期得檢具通勤證明及在學證明,向本局提出申請,得加發新台幣500元。 (3) 年滿18歲以上,未滿25歲者,每人每學期補助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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