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用電優惠時,申請人(委託人)與受託人除須備齊規定文件外,尚需攜帶下列證件資料,以供查驗: 1.申請人(委託人)之身心障礙證明正本(現場查驗後歸還)。 2.申請人(委託人)及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現場查驗後歸還)。3.申請人(委託人)及受委託人之印章。 臨櫃辦理地點:臺北市政府市政大樓北區聯合服務中心(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
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用電優惠時,申請人(委託人)與受託人除須備齊規定文件外,尚需攜帶下列證件資料,以供查驗:
1.申請人(委託人)之身心障礙證明正本(現場查驗後歸還)。
2.申請人(委託人)及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現場查驗後歸還)。
3.申請人(委託人)及受委託人之印章。
臨櫃辦理地點:臺北市政府市政大樓北區聯合服務中心(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