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之代表人應為具行為能力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未成年小孩為不具行為能力之人,不能獨自申請低收入戶,惟經社會局評估認定之特殊狀況者,可不受此限制。如有疑問請洽臺北市政府社會救助科:電話1999分機1611-1613(外縣市請撥02-2720889分機1611-1613)
低收入戶之代表人應為具行為能力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未成年小孩為不具行為能力之人,不能獨自申請低收入戶,惟經社會局評估認定之特殊狀況者,可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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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1999分機1611-1613(外縣市請撥02-2720889分機1611-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