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補助辦理居家托育人員登記執業前訓練計畫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因應居家托育重大兒童保護案件,提出7+1精進落實政策。 二、目的:執行7+1政策第一項:「保母訓練強化實務操作課程,並增加回流訓練」,主要目的為加強居家托育人員執業前之訓練。 三、補助對象: (一)依法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機構或依法登記之社會福利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 (二)國內大專院校與社會福利、幼兒保育、幼兒教育相關系所。 四、補助內容:針對下列對象,辦理居家托育人員執業前登記訓練,課程內容應包含法治教育、實務案例、托育環境安全及心理諮商資源至少6小時,並對完成訓練課程者,給予獎勵並頒發結訓證書。 (一)113及114年度取得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資格或提出登記申請者。 (二)停止托育1年以上,申請恢復托育之托育人員。 五、辦理期程:114年3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六、補助項目及標準詳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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