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15年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獎勵私立托嬰中心推動室內空氣品質 金級認證試辦計畫
一、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第5條。 二、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細則第3條。 後疫情時代因應口罩解封,防疫思維從「被動防疫」改為「主動預防」,獎勵私立托嬰中心加強通風換氣並主動引入殺菌設備,降低染疫風險,營造場所優質室內空氣品質。 114年1月至115年12月。 完成臺北市金級認證室內空氣品質之本市私立托嬰中心(含準公共及非準公共)。 一、114年申請請款期限:114年10月1日至114年10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115年申請請款期限:115年10月1日至115年10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一家托嬰中心僅限擇一年度申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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