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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辦理勸募注意事項",
    "內容": "業務聯絡窗口高先生或江小姐或李小姐傳真號碼02-27597723聯絡電話1999&lt;外縣市02-27208889&gt;轉分機6956~6958電子信箱意見信箱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南區6樓洽辦單位人民團體科服務內容說明辦理公益勸募注意事項：一、 申請時間：　（一） 原則：勸募活動開始前21日　（二） 因緊急救災申請勸募許可者，不受21日之限制　&nbsp;二、 主管機關：　（一） 勸募活動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二） 勸募活動跨越直轄市或縣（市）者，向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申請　（三） 本市勸募活動之主管機關為社會局人民團體科　&nbsp;三、 申請團體資格限制：　（一） 公立學校、行政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財團法人　（二） 各級政府機關（構）&rarr;僅限於遇重大災害或國際救援時&nbsp;&nbsp;四、 應備文件：　（一） 申請書　（二） 勸募活動計畫書&nbsp;勸募活動名稱及目的勸募活動地區、方式及起迄日期預定勸募財物勸募活動支出概算公告及徵信方式(三)&nbsp;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書1.計畫名稱2.計畫目標3.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目的4.工作內容及服務對象5.使用期限及其起迄日期6.經費概算表7.預期效益&nbsp;（四） 法人應備法人登記證書及理（董）事會議議決同意發起勸募之會議紀錄（五） 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如：當屆理監事名冊、募款收據樣張、經主管機關核備年度預收支決算之公文等）五、 勸募活動期間：以1年為限　&nbsp;六、 勸募活動成果報告應包含下列資料，並應於勸募活動期滿之翌日起30日內，報主管機關備查：　（一） 捐贈人捐贈資料（包括捐贈者姓名、捐贈日期、捐贈財物明細表&rarr;應有收據編號　（二） 勸募活動所得與收支報告（包括勸募活動名稱、目的、期間、許可文號、所得及收支一覽表）　（三） 公開徵信資料&nbsp;七、 結案報告應包含下列資料，並應於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執行完竣後30日內，報主管機關備查：　（一） 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情形、及理（董）事會議決通過之會議紀錄　（二） 成果報告　（三） 支出明細　（四） 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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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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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 "https://dos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B0CF4A2C2BACCE46&s=123F1B3D163B665B",
    "title": "申請勸募應備文件",
    "內容": "業務聯絡窗口高先生或江小姐或李小姐傳真號碼02-27597723聯絡電話1999&lt;外縣市02-27208889&gt;轉分機6956~6958電子信箱意見信箱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南區6樓洽辦單位人民團體科服務內容說明如何申請辦理公益勸募*連結至申請案件專區服務對象申請辦理勸募活動之公立學校、行政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應備文件1.勸募活動申請表（內容應包括勸募團體基本資料、勸募活動計畫、勸募活動所得財務使用計畫及經費概算）。2.理事會或董事事會議決同意發起勸募之會議紀錄（公立學校應備公函）。3.法人登記證書影本。4.申請單位立案證書影本。5.現任理監事名冊（或董事會名冊）。6.募款收據樣張及主管機關核備年度預決算之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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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勸募活動成果備查應備文件",
    "內容": "業務聯絡窗口高先生或江小姐或李小姐傳真號碼02-27597723聯絡電話1999&lt;外縣市02-27208889&gt;轉分機6956~6958電子信箱意見信箱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南區6樓洽辦單位人民團體科服務內容說明勸募團體應於郵局或金融機構開立捐款專戶，並於勸募活動開始後7日內報主管機關備查。勸募活動結束後，勸募團體應於活動期滿之翌日起30日內，檢附成果報告，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成果報告內容如下：1、捐贈人捐贈資料（包括捐贈者姓名、捐贈日期、捐贈財物明細表&rarr;應有收據編號）2、勸募活動所得與收支報告（包括勸募活動名稱、目的、期間、許可文號、所得及收支一覽表）3、公開徵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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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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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勸募結案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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