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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兒少科臨僱管理員職缺_甄選結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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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職缺甄選結果公告",
    "內容": "115年6月23日本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股長（A650030）職缺：正取：宋○宇本局社會工作科科員（A670690）職缺：正取：何○緯本局社會工作科（萬華社福）社會工作師（A670158）職缺：正取：陳○瑋本局社會工作科（信義社福）社會工作師（A670163）職缺：正取：楊○滿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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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徵社會工作員1名",
    "內容": "一、任職單位：社會工作科二、職系：社會工作職系三、職稱：社會工作員四、官等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五、名額：1名（擇優增列備取1至2名）六、性別：不限七、工作地：臺北市八、上網期間：115年6月23日至115年6月30日止。九、資格條件：（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含訓練合格），無限制轉調之情形，並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人員。（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當學系畢業者。（三）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十、工作內容：（一）社會福利諮詢。（二）危機、弱勢家庭個案服務工作。（三）活動方案計畫辦理。（四）推展志願服務方案。（五）社會資源連結工作。（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十一、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社會工作科大安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198巷30弄5號2樓之9）十二、聯絡方式：（一）現職人員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將相關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含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二）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簡要自述）及相關證件影本（含最後職務派令、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於115年6月30日前將上開檔案E-mail至hydekid@gov.taipei，再以電話確認本局是否已收受報名資料 （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分機6981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人事室黃先生）。（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經通知補件未於2日內補齊、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四）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08889轉分機6981洽詢人事室黃先生，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大安社福中心魏主任（電話:02-270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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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徵社會工作員1名",
    "內容": "一、任職單位：社會工作科二、職系：社會工作職系三、職稱：社會工作員（預估缺）四、官等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五、名額：1名（擇優增列備取1至2名）六、性別：不限七、工作地：臺北市八、上網期間：115年6月23日至115年6月30日止。九、資格條件：（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含訓練合格），無限制轉調之情形，並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人員。（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當學系畢業者。（三）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十、工作內容：（一）社會福利諮詢。（二）危機、弱勢家庭個案服務工作。（三）活動方案計畫辦理。（四）推展志願服務方案。（五）社會資源連結工作。（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十一、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大安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198巷30弄5號2樓之9）十二、聯絡方式：（一）現職人員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將相關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含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惟如經審查履歷資料仍無法確認限制轉調期限、升官等訓練及格資料、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足以影響判斷應徵者資格者可另要求檢附相關證明。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二）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簡要自述）及相關證件影本（含最後職務派令、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於115年6月30日前將上開檔案E-mail至hydekid@gov.taipei，再以電話確認本局是否已收受報名資料 （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分機6981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人事室黃先生）。（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經通知補件未於2日內補齊、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本職缺出缺日為115年7月24日。（四）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08889轉分機6981洽詢人事室黃先生，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大安社福中心魏主任（電話:02-270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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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徵聘用社工師1名",
    "內容": "一、任職單位：社會工作科二、職稱：聘用社工師（預估缺）三、薪點：312薪點，約新臺幣43,399元四、名額：1名（擇優增列備取1至2名）五、性別：不限六、工作地：臺北市七、上網期間：115年6月23日至115年6月30日止。八、資格條件：（一）國內外大學社會相關系所畢業，並具社會工作師證書。（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社會工作師法第7條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九、工作內容：（一）委託辦理公辦民營志願服務推廣中心相關業務。（二）志工保險業務。（三）志工訓練補助案審查。（四）協辦社福績效考核（志願服務組）。（五）其他臨時交辦業務。十、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東北區）十一、聯絡方式：（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加附經認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5年6月30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二）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56982洽詢人事室黃先生，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社會局社會工作科彭股長（電話:02-27208889分機1633）。十二、備註：&nbsp;（一）進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起至被代理人員請假結束日止（預計至115年9月4日，並預計續請留職停薪至116年3月4日）（二）本職缺為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三）本項工作需熟諳電腦文書操作，以有政府部門行政經驗者優先。（四）本項薪資為312薪點（新臺幣43,399元），請自備悠遊卡以利門禁設定。（五）履歷表可不貼照片，惟面試時需檢附個人照片證件供面試人員進行身分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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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徵聘用社工員1名",
    "內容": "一、任職單位：社會工作科二、職稱：聘用社工員（預估缺）三、薪點：280薪點，約新臺幣38,948元四、名額：1名（擇優增列備取1至2名）五、性別：不限六、工作地：臺北市七、上網期間：115年6月23日至115年6月30日止。八、資格條件：（一）國內外社會工作學系大學以上畢業並具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社會工作師法第7條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九、工作內容：（一）社會福利諮詢。（二）脆弱家庭及貧窮家庭輔導及個案服務工作。（三）活動方案計畫辦理。（四）推展志願服務方案。（五）社會資源連結工作。（六）其他臨時交辦業務。十、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南港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臺北市南港區市民大道八段367號3樓）十一、聯絡方式：（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加附經認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5年6月30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二）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56982洽詢人事室黃先生，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南港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王主任（電話:02-27831407）。十二、備註：&nbsp;（一）進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前1日止。（二）本職缺為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本職缺預計115年7月1日出缺。（三）本項工作需熟諳電腦文書操作，以有政府部門行政經驗者優先。（四）本項薪資為280薪點（新臺幣38,948元），請自備悠遊卡以利門禁設定。（五）履歷表可不貼照片，惟面試時需檢附個人照片證件供面試人員進行身分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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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一、任職單位：老人自費安養中心二、職　　稱：約僱照顧服務員三、薪　　點：250-300薪點，約新臺幣34,775-41,730元四、名　　額：1名(擇優增列備取1-2名)五、性　　別：不限六、工 作 地：臺北市七、上網期間：115年6月22日至115年6月29日止。八、資格條件：（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經驗，領有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發之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書或照顧服務員單一級技術士技能證照者。（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九、工作內容：（一）長者關懷問安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二）協助突發狀況之處理（通知家屬或陪同就醫）、住院時需探望。（三）活動支援協助。（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十、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自費安養中心（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4段109巷30弄6號）十一、聯絡方式：（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加附經認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專業訓練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5年6月29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二）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56982洽詢人事室吳小姐，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老人自費安養中心邱股長（電話：02-29393146轉3158）。十二、備註：（一）進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116年度依僱用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僱。（二）本項工作需熟諳電腦文書操作，以有政府部門行政經驗者優先。（三）本項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250薪點），並依考核規定晉級，請自備悠遊卡以利門禁設定。（四）履歷表可不貼照片，惟面試時需檢附個人照片證件供面試人員進行身分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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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自費安養中心徵聘用社工員1名",
    "內容": "一、任職單位：老人自費安養中心二、職　　稱：聘用社工員三、薪　　點：328-392薪點，約新臺幣47,363-56,604元四、名　　額：1名(擇優增列備取1-2名)五、性　　別：不限六、工 作 地：臺北市七、上網期間：115年6月22日至115年6月29日止。八、資格條件：（一）符合以下資格條件之一者：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2、國內外大學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或具有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九、工作內容：（一）長青樓安遷住民追蹤關懷暨遞補進住專案。（二）老人個案工作及適應輔導(含進住評估)。（三）特殊個案之專案及照服員督導，並辦理個案研討會暨實習業務。（四）辦理各項社團及文康活動。（五）外界捐贈及參觀接待之處理。（六）辦理志願服務推展。（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十、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自費安養中心（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4段109巷30弄6號）十一、聯絡方式：（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加附經認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學分修畢證明文件影本（依專技應考資格須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暨5領域15學科，每學科至多3學分，總計達45學分以上）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5年6月29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二）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56982洽詢人事室吳小姐，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老人自費安養中心邱股長（電話：02-29393146轉3158）。十二、備註：（一）進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116年度依聘用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二）本項工作需熟諳電腦文書操作，以有政府部門行政經驗者優先。（三）本項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328薪點），並依考核規定晉級，請自備悠遊卡以利門禁設定。（四）履歷表可不貼照片，惟面試時需檢附個人照片證件供面試人員進行身分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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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徵約僱科員1名",
    "內容": "一、任職單位：社會救助科二、職稱：約僱科員三、薪點：280薪點，約新臺幣38,948元四、名額：1名（擇優增列備取1至2名）五、性別：不限六、工作地：臺北市七、上網期間：115年6月22日至115年6月29日止。八、資格條件：（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三）對社會救助業務具熱忱，或有社會福利經濟補助審查業務、社會福利方案執行經驗及溝通協調能力者為優。九、工作內容：（一）辦理社會救助審查相關作業（含低收及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審查、受理申復、陳情回覆、訴願及行政救濟案件答辯） 及區公所審查輔導。（二）其他臨時交辦業務。十、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東北區）十一、聯絡方式：（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加附經認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5年6月29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二）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56982洽詢人事室黃先生，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救助科翁股長（電話:02-27208889轉6959）。十二、備註：&nbsp;（一）進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至115年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二）本職缺為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三）本項工作需熟諳電腦文書操作，以有政府部門行政經驗者優先。（四）本項薪資為280薪點（新臺幣38,948元），請自備悠遊卡以利門禁設定。（五）履歷表可不貼照片，惟面試時需檢附個人照片證件供面試人員進行身分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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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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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徵約僱辦事員1名",
    "內容": "一、任職單位：身心障礙者福利科二、職稱：約僱辦事員三、薪點：280薪點，約新臺幣38,948元&nbsp;四、名額：1名（擇優增列備取1-2名）五、性別：不限六、工作地：臺北市七、上網期間：115年6月18日至115年6月25日止。八、資格條件：（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九、工作內容：（一）身心障礙停車位識別證相關業務。（二）身心障礙者社會參與、能力發展活動補助業務。（三）其他臨時交辦業務。十、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東北區）十一、聯絡方式：（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加附經認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5年6月25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二）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56982洽詢人事室黃先生，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身心障礙者福科李股長（電話:02-27208889轉1544）。十二、備註：&nbsp;（一）進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預計115年12月底止）（二）本職缺為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三）本項工作需熟諳電腦文書操作，以有政府部門行政經驗者優先。（四）本項薪資為280薪點（新臺幣38,948元），請自備悠遊卡以利門禁設定。（五）履歷表可不貼照片，惟面試時需檢附個人照片證件供面試人員進行身分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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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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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徵聘用社工員1名",
    "內容": "一、任職單位：老人福利科二、職稱：聘用社工員三、薪點：280薪點，約新臺幣38,948元四、名額：1名（擇優增列備取1至2名）五、性別：不限六、工作地：臺北市七、上網期間：115年6月17日至115年6月24日止。八、資格條件：（一）國內外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畢業，並且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之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九、工作內容：&nbsp;（一）各類型老人活動據點督導與開拓（文山）（含崇德隆盛、樟新水岸公宅）。（二）老花眼鏡。（三）協辦重陽活動相關事項。（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十、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北區）十一、聯絡方式：（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加附經認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5年6月24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二）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56981洽詢人事室黃先生，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老人福利科陳股長（電話:02-27208889轉1699）。十二、備註：&nbsp;（一）進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二）本職缺為社會工作師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三）本項工作需熟諳電腦文書操作，以有政府部門行政經驗者優先。（四）本項薪資為280薪點（新臺幣38,948元），請自備悠遊卡以利門禁設定。（五）履歷表可不貼照片，惟面試時需檢附個人照片證件供面試人員進行身分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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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徵聘用社工督導1名",
    "內容": "一、任職單位：身心障礙者福利科二、職　　稱：聘用社工督導三、薪　　點：344-472薪點，約新臺幣49,673-68,156元四、名　　額：1名(擇優增列備取1-2名)五、性　　別：不限六、工 作 地：臺北市七、上網期間：115年6月17日至115年6月24日止。八、資格條件：（一）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1.國內外大學社會工作、特殊教育、復健諮商、心理諮商或醫事等相關學系畢業，並具有4年以上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工作經驗者。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並具有4年以上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工作經驗者。3.國內外社會工作、特殊教育、復健諮商、心理諮商或醫事等相關研究院所碩士畢業，並擔任需求評估人員滿2年以上者。4.國內外大學社會工作、特殊教育、復健諮商、心理諮商或醫事等相關學系畢業者且領有上開科系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之考試及格證書，並擔任需求評估人員滿2年以上者。（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九、工作內容：（一）指導「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相關業務執行、溝通協調、宣導及人事管理事宜。（二）身心障礙福利相關業務規劃及指導執行。（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十、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臺北市中山區長安西路5巷2號3樓）十一、聯絡方式：（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加附經認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考試及格證書、學分修畢證明文件影本（依專技應考資格須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暨5領域15學科，每學科至多3學分，總計達45學分以上）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5年6月24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二）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56982洽詢人事室吳小姐，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身心障礙者福利科李專員（電話：02-27208889轉分機1532）。十二、備註：&nbsp;（一）進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116年度依聘用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二）本項工作需熟諳電腦文書操作，以有政府部門行政經驗者優先。（三）本項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請自備悠遊卡以利門禁設定。（四）履歷表可不貼照片，惟面試時需檢附個人照片證件供面試人員進行身分確認。（五）新進人員具社會工作師證書者，應於到職後1個月內，依社會工作師法相關規定，向本局（社會工作科）辦理執業登記或異動事宜。（六）本聘用計畫經費係由衛生福利部專款補助，如遇補助經費刪減、中止或聘用原因消失，應檢討減聘或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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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徵約僱助理員1名",
    "內容": "一、任職單位：社會工作科二、職稱：約僱助理員三、薪點：280薪點，約新臺幣38,948元&nbsp;四、名額：1名（擇優增列備取1至2名）五、性別：不限六、工作地：臺北市七、上網期間：115年6月16日至115年6月23日止。八、資格條件：（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九、工作內容：（一）志願服務獎勵業務。（二）志願服務資訊系統業務。（三）志工保險業務。（四）志願服務榮譽卡、服務證、紀錄冊審核。（五）臨時看護補助案審查。（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十、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東北區 ）十一、聯絡方式：（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加附經認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5年6月23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二）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56982洽詢人事室黃先生，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社會工作科彭股長（電話:02-27208889#1633）。十二、備註：&nbsp;（一）進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前1日止。（二）本職缺為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三）本項工作需熟諳電腦文書操作，以有政府部門行政經驗者優先。（四）本項薪資為280薪點（新臺幣38,948元） ，請自備悠遊卡以利門禁設定。（五）履歷表可不貼照片，惟面試時需檢附個人照片證件供面試人員進行身分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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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一、任職單位：社會工作科二、職系：社會工作職系三、職稱：社會工作師（預估缺）四、官等職等：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五、名額：1名（擇優增列備取1至2名）六、性別：不限七、工作地：臺北市八、上網期間：115年6月16日至115年6月23日止。九、資格條件：（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含訓練合格），無限制轉調之情形，並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人員，具社會工作師證書者。（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當學系畢業者。（三）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十、工作內容：（一）社會福利諮詢。（二）危機、弱勢家庭個案服務工作。（三）活動方案計畫辦理。（四）推展志願服務方案。（五）社會資源連結工作。（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十一、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文山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二段160號6樓）十二、聯絡方式：（一）現職人員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將相關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含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二）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簡要自述）及相關證件影本（含最後職務派令、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於115年6月23日前將上開檔案E-mail至hydekid@gov.taipei，再以電話確認本局是否已收受報名資料 （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分機6981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人事室黃先生）。（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經通知補件未於2日內補齊、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四）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08889轉分機6981洽詢人事室黃先生，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文山社福中心許主任（電話:02- 29323732）。（五）本職缺預計115年8月3日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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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徵聘用社工師1名",
    "內容": "一、任職單位：身心障礙者福利科二、職稱：聘用社工師三、薪點：312薪點，約新臺幣43,399元&nbsp;四、名額：1名（擇優增列備取1-2名）五、性別：不限六、工作地：臺北市七、上網期間：115年6月12日至115年6月25日止。八、資格條件：（一）國內外大學社會相關系所畢業，並具社會工作師證書。（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社會工作師法第7條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九、工作內容：（一）主辦長照2.0身心障礙社區式服務綜合業務。（二）身障社區長照機構設立及輔導管理。（三）身心障礙者日間活動據點審核核銷事宜。（四）社會保險保費補助業務。（五）其他臨時交辦業務。十、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東北區）十一、聯絡方式：（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加附經認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5年6月25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二）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56982洽詢人事室黃先生，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身心障礙者福科李股長（電話:02-27208889轉1544）。十二、備註：&nbsp;（一）進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二）本職缺為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三）本項工作需熟諳電腦文書操作，以有政府部門行政經驗者優先。（四）本項薪資為312薪點（新臺幣43,399元），請自備悠遊卡以利門禁設定。（五）履歷表可不貼照片，惟面試時需檢附個人照片證件供面試人員進行身分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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