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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 "https://dos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80C7D4753D325D9A&s=5CABCCF19C5023A6",
    "title":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徵聘用社工員1名",
    "內容": "一、任職單位：社會工作科二、職稱：聘用社工員三、薪點：280薪點，約新臺幣38,948元四、名額：1名（擇優增列備取1至2名）五、性別：不限六、工作地：臺北市七、上網期間：115年9月3日至115年9月10日止。八、資格條件：（一）國內外社會工作學系大學以上畢業並具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社會工作師法第7條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九、工作內容：（一）社會福利諮詢。（二）脆弱家庭及貧窮家庭輔導及個案服務工作。（三）活動方案計畫辦理。（四）推展志願服務方案。（五）社會資源連結工作。（六）其他臨時交辦業務。十、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北投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臺北市北投區中和街2號3樓）十一、聯絡方式：（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加附經認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5年9月10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二）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56982洽詢人事室黃先生，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北投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王主任（電話:02-28945933）。十二、備註：&nbsp;（一）進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發前1日止。（二）本職缺為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三）本項工作需熟諳電腦文書操作，以有政府部門行政經驗者優先。（四）本項薪資為280薪點（新臺幣38,948元），請自備悠遊卡以利門禁設定。（五）履歷表可不貼照片，惟面試時需檢附個人照片證件供面試人員進行身分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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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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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自費安養中心徵約僱辦事員1名",
    "內容": "一、任職單位：老人自費安養中心二、職稱：約僱辦事員三、薪點：280薪點，約新臺幣38,948元四、名額：1名（擇優增列備取1至2名）五、性別：不限六、工作地：臺北市七、上網期間：115年9月3日至115年9月10日止。八、資格條件：（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具採購證照與實務經驗者佳。（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九、工作內容：（一）綜合業務。（二）人事法規宣導與役男管理。（三）公文管考與登記桌業務及會議管理。（四）住友租金、服務費及憑證管理。（五）年度勞務採購招標與履約管理。（六）人民陳情案件及議員交辦案。（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十、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自費安養中心（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4段109巷30弄6號）十一、聯絡方式：（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加附經 認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5年9月10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二）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 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56981洽詢人事室黃先生，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老人自費安養中心陳股長（電話:02-29393146轉3152）。十二、備註:（一）進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前1日止。（二）本職缺為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三）本項工作需熟電腦文書操作,以有政府部門行政經驗者優先。（四）本項薪資為280薪點（約新臺幣38,948元），請自備悠遊卡以利門禁設定。（五）履歷表可不貼照片，惟面試時需檢附個人照片證件供面試人員進行身分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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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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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徵聘用社工員15名",
    "內容": "一、任職單位：身心障礙者福利科二、職　　稱：聘用社工員三、薪　　點：296-424薪點，約新臺幣42,742元-61,225元四、名　　額：15名(擇優增列備取1-15名)五、性　　別：不限六、工 作 地：臺北市七、上網期間：115年9月3日至115年9月10日止。八、資格條件：（一）296-392薪點（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1.國內外大學社會工作、特殊教育、復健諮商、心理諮商或醫事等相關學系畢業者。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者。（二）312-392薪點：國內外社會工作、特殊教育、復健諮商、心理諮商或醫事等相關研究院所碩士畢業者。（三）312-424薪點：國內外大學社會工作、特殊教育、復健諮商、心理諮商或醫事等相關學系畢業者並領有上開科系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之考試及格證書者。（四）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九、工作內容：（一）辦理「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需求評估作業、訓練、會議、宣導等相關事宜。（二）身心障礙福利服務相關業務。（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十、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臺北市中山區長安西路5巷2號3樓）十一、聯絡方式：（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加附經認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考試及格證書、學分修畢證明文件影本（依專技應考資格須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暨5領域15學科，每學科至多3學分，總計達45學分以上）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5年9月10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二）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5名，得增列備取1至15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56982洽詢人事室吳小姐，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需求評估中心張督導、王督導（電話：02-25112895轉分機247、257）。十二、備註：&nbsp;（一）進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116年度依聘用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二）本項工作需熟諳電腦文書操作，以有政府部門行政經驗者優先。（三）本項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依資格條件為296或312薪點），並依考核規定晉級，請自備悠遊卡以利門禁設定。（四）履歷表可不貼照片，惟面試時需檢附個人照片證件供面試人員進行身分確認。（五）新進人員具社會工作師證書者，應於到職後1個月內，依社會工作師法相關規定，向本局（社會工作科）辦理執業登記或異動事宜。（六）本聘用計畫經費係由衛生福利部專款補助，如遇補助經費刪減、中止或聘用原因消失，應檢討減聘或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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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徵聘用社工督導1名",
    "內容": "一、任職單位：身心障礙者福利科二、職　　稱：聘用社工督導三、薪　　點：344-472薪點，約新臺幣49,673-68,156元四、名　　額：1名(擇優增列備取1-2名)五、性　　別：不限六、工 作 地：臺北市七、上網期間：115年9月2日至115年9月9日止。八、資格條件：（一）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1.國內外大學社會工作、特殊教育、復健諮商、心理諮商或醫事等相關學系畢業，並具有4年以上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工作經驗者。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並具有4年以上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工作經驗者。3.國內外社會工作、特殊教育、復健諮商、心理諮商或醫事等相關研究院所碩士畢業，並擔任需求評估人員滿2年以上者。4.國內外大學社會工作、特殊教育、復健諮商、心理諮商或醫事等相關學系畢業者且領有上開科系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之考試及格證書，並擔任需求評估人員滿2年以上者。（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九、工作內容：（一）指導「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相關業務執行、溝通協調、宣導及人事管理事宜。（二）身心障礙福利相關業務規劃及指導執行。（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十、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臺北市中山區長安西路5巷2號3樓）十一、聯絡方式：（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加附經認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考試及格證書、學分修畢證明文件影本（依專技應考資格須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暨5領域15學科，每學科至多3學分，總計達45學分以上）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5年9月9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二）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56982洽詢人事室吳小姐，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身心障礙者福利科李專員（電話：02-27208889轉分機1532）。十二、備註：&nbsp;（一）進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116年度依聘用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二）本項工作需熟諳電腦文書操作，以有政府部門行政經驗者優先。（三）本項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請自備悠遊卡以利門禁設定。（四）履歷表可不貼照片，惟面試時需檢附個人照片證件供面試人員進行身分確認。（五）新進人員具社會工作師證書者，應於到職後1個月內，依社會工作師法相關規定，向本局（社會工作科）辦理執業登記或異動事宜。（六）本聘用計畫經費係由衛生福利部專款補助，如遇補助經費刪減、中止或聘用原因消失，應檢討減聘或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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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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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徵中央社安網社福中心助理(召募公告)",
    "內容": "一、任職單位：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二、職　　稱：助理三、薪 &nbsp; &nbsp; &nbsp; 資：兼職(時薪237元)&nbsp;四、名　　額：4名五、性　　別：不限六、工 作 地：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南港、萬華、信義、士林）社會福利服務中心七、上網期間：115年9月2日至115年9月9日止八、資格條件：大專校院社工相關系所（依考選部公告得應社會工作師考試之社會工作相關系所清單）大學部3年級下學期以上或研究所在學學生。九、工作內容：&nbsp; &nbsp; 1.於社工、社工督導之指導、監督下，協助辦理各項社會工作相關事項。&nbsp; &nbsp; 2.協助個案接送。&nbsp; &nbsp; 3.協助辦理中心服務計畫。&nbsp; &nbsp; 4.支援中心辦理相關會議、教育訓練及宣導活動、區域型活動或聯繫會議。&nbsp; &nbsp; 5.協助聯繫、統計報表報送、物品請購、經費核銷、成果報告編撰等行政庶務性工作。&nbsp; &nbsp;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十、聯絡方式：&nbsp;（一）意者請檢附以下證件影本(A4格式)，並依順序裝訂俾利審查：&nbsp; &nbsp; 1.履歷表（含自傳）&nbsp; &nbsp; 2.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擇一提供）、歷年成績單（必備）&nbsp; &nbsp; 3.身分證影本&nbsp; &nbsp; 上述紙本資料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社福中心兼職助理」及聯絡電話、手機、電子信箱，於115年9月9日（星期三）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逕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2樓（社會工作科）陳小姐收，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1633。（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並依據本局需求及錄取者意願安排服務之社福中心。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南港、萬華、信義、士林社福中心正取各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四）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社會工作科陳小姐(電話:02-27208889轉1633)。十一、備註：&nbsp;（一）履歷表可不貼照片，惟面試時需檢附個人照片證件供面試人員進行身分確認。（二）助理每次上班至少4小時，每月至少60小時，時薪新臺幣237元。至工時上限、休假、勞健保等勞動條件，遵循勞動基準法等勞動相關法規。（三）聘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在學身分消失（包含畢業、肄業、休學等）為止，最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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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本局社福中心兼職助理職缺甄選結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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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自費安養中心徵約僱照顧服務員1名",
    "內容": "一、任職單位：老人自費安養中心二、職　　稱：約僱照顧服務員三、薪　　點：250-300薪點，約新臺幣34,775-41,730元四、名　　額：1名(擇優增列備取1-2名)五、性　　別：不限六、工 作 地：臺北市七、上網期間：115年9月1日至115年9月8日止。八、資格條件：（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經驗，領有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發之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書或照顧服務員單一級技術士技能證照者。（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九、工作內容：（一）長者關懷問安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二）協助突發狀況之處理（通知家屬或陪同就醫）、住院時需探望。（三）活動、行政庶務支援協助。（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十、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自費安養中心（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4段109巷30弄6號）十一、聯絡方式：（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加附經認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專業訓練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5年9月8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二）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56982洽詢人事室吳小姐，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老人自費安養中心邱股長（電話：02-29393146轉3158）。十二、備註：（一）進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116年度依僱用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僱。（二）本項工作需熟諳電腦文書操作，以有政府部門行政經驗者優先。（三）本項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250薪點），並依考核規定晉級，請自備悠遊卡以利門禁設定。（四）履歷表可不貼照片，惟面試時需檢附個人照片證件供面試人員進行身分確認。（五）僱用計畫期限至118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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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徵約僱科員1名",
    "內容": "一、任職單位：社會救助科二、職稱：約僱科員三、薪點：280薪點，約新臺幣38,948元四、名額：1名（擇優增列備取1至2名）五、性別：不限六、工作地：臺北市七、上網期間：115年9月1日至115年9月8日止。八、資格條件：（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三）對社會救助業務具熱忱，或有社會福利經濟補助審查業務、社會福利方案執行經驗及溝通協調能力者為優。九、工作內容：（一）辦理社會救助審查相關作業（含低收及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審查、受理申復、陳情回覆、訴願及行政救濟案件答辯） 及區公所審查輔導。（二）其他臨時交辦業務。十、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東北區）十一、聯絡方式：（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加附經認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5年9月8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二）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56982洽詢人事室黃先生，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救助科翁股長（電話:02-27208889轉6959）。十二、備註：&nbsp;（一）進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至11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二）本職缺為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三）本項工作需熟諳電腦文書操作，以有政府部門行政經驗者優先。（四）本項薪資為280薪點（新臺幣38,948元），請自備悠遊卡以利門禁設定。（五）履歷表可不貼照片，惟面試時需檢附個人照片證件供面試人員進行身分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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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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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自費安養中心徵聘用社工員1名",
    "內容": "一、任職單位：老人自費安養中心二、職　　稱：聘用社工員三、薪　　點：328-392薪點，約新臺幣47,363-56,604元四、名　　額：1名(擇優增列備取1-2名)五、性　　別：不限六、工 作 地：臺北市七、上網期間：115年9月1日至115年9月8日止。八、資格條件：（一）符合以下資格條件之一者：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2、國內外大學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或具有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九、工作內容：（一）長青樓安遷住民追蹤關懷暨遞補進住專案。（二）老人個案工作及適應輔導(含進住評估)。（三）特殊個案之專案及照服員督導，並辦理個案研討會暨實習業務。（四）辦理各項社團及文康活動。（五）外界捐贈及參觀接待之處理。（六）辦理志願服務推展。（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十、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自費安養中心（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4段109巷30弄6號）十一、聯絡方式：（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加附經認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學分修畢證明文件影本（依專技應考資格須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暨5領域15學科，每學科至多3學分，總計達45學分以上）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5年9月8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二）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56982洽詢人事室吳小姐，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老人自費安養中心邱股長（電話：02-29393146轉3158）。十二、備註：（一）進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116年度依聘用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二）本項工作需熟諳電腦文書操作，以有政府部門行政經驗者優先。（三）本項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328薪點），並依考核規定晉級，請自備悠遊卡以利門禁設定。（四）履歷表可不貼照片，惟面試時需檢附個人照片證件供面試人員進行身分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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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徵聘用社工員1名",
    "內容": "一、任職單位：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二、職　　稱：聘用社工員三、薪　　點：312-376薪點，約新臺幣43,399-52,301元四、名　　額：1名(擇優增列備取1-2名)五、性　　別：不限六、工 作 地：臺北市七、上網期間：115年9月1日至115年9月8日止。八、資格條件：（一）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者，惟於105年12月31日以前在職之專業人員，或經考選部核定准予部分科目免試有案者不在此限。（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九、工作內容：（一）辦理育兒指導服務業務。（二）辦理托嬰機構、保母人員、輔導管理、查訪及補助相關業務。（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十、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西南區）十一、聯絡方式：（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加附經認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學分修畢證明文件影本（依專技應考資格須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暨5領域15學科，每學科至多3學分，總計達45學分以上）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5年9月8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二）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56982洽詢人事室吳小姐，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郭專員(電話:02-27208889轉1934)。十二、備註：（一）進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116年度依聘用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二）本項工作需熟諳電腦文書操作，以有政府部門行政經驗者優先。（三）本項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312薪點)，並依考核規定晉級，請自備悠遊卡以利門禁設定。（四）履歷表可不貼照片，惟面試時需檢附個人照片證件供面試人員進行身分確認。（五）本聘用計畫經費係由衛生福利部專款補助，如遇補助經費刪減、中止或聘用原因消失，應檢討減聘或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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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徵約僱組員1名",
    "內容": "一、任職單位：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二、職　　稱：約僱組員三、薪　　點：280-330薪點，約新臺幣38,948-45,903元四、名　　額：1名(擇優增列備取1-2名)五、性　　別：不限六、工 作 地：臺北市七、上網期間：115年9月1日至115年9月8日止。八、資格條件：（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九、工作內容：（一）擴大育兒津貼執行、撥款、宣導及諮詢等相關事宜。（二）擴大育兒津貼親職教育課程辦理及推廣。（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十、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西南區）十一、聯絡方式：（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加附經認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5年9月8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二）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56982洽詢人事室吳小姐，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郭專員(電話:02-27208889轉1934)。十二、備註：（一）進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116年度依僱用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僱。（二）本項工作需熟諳電腦文書操作，以有政府部門行政經驗者優先。（三）本項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280薪點)，並依考核規定晉級，請自備悠遊卡以利門禁設定。（四）履歷表可不貼照片，惟面試時需檢附個人照片證件供面試人員進行身分確認。（五）本僱用計畫經費係由衛生福利部專款補助，如遇補助經費刪減、中止或僱用原因消失，應檢討減僱或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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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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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徵約僱辦事員1名",
    "內容": "一、任職單位：身心障礙者福利科二、職稱：約僱辦事員三、薪點：280薪點，約新臺幣38,948元&nbsp;四、名額：1名（擇優增列備取1-2名）五、性別：不限六、工作地：臺北市七、上網期間：115年9月1日至115年9月8日止。八、資格條件：（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九、工作內容：（一）身心障礙停車位識別證相關業務。（二）身心障礙者社會參與、能力發展活動補助業務。（三）其他臨時交辦業務。十、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東北區）十一、聯絡方式：（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加附經認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5年9月8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二）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56982洽詢人事室黃先生，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身心障礙者福科李股長（電話:02-27208889轉1544）。十二、備註：&nbsp;（一）進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預計115年12月底止）（二）本職缺為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三）本項工作需熟諳電腦文書操作，以有政府部門行政經驗者優先。（四）本項薪資為280薪點（新臺幣38,948元），請自備悠遊卡以利門禁設定。（五）履歷表可不貼照片，惟面試時需檢附個人照片證件供面試人員進行身分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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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徵約僱科員1名",
    "內容": "一、任職單位：社會救助科二、職稱：約僱科員三、薪點：280薪點，約新臺幣38,948元四、名額：1名（擇優增列備取1至2名）五、性別：不限六、工作地：臺北市七、上網期間：115年8月31日至115年9月7日止。八、資格條件：（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三）對社會救助業務具熱忱，或有社會福利經濟補助審查業務、社會福利方案執行經驗及溝通協調能力者為優。九、工作內容：（一）辦理社會救助審查相關作業（含低收及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審查、受理申復、陳情回復、訴願及行政救濟案件答辯） 及區公所審查輔導。（二）其他臨時交辦業務。十、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東北區）十一、聯絡方式：（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加附經認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5年9月7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二）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56982洽詢人事室黃先生，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救助科翁股長（電話:02-27208889轉6959）。十二、備註：&nbsp;（一）進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至115年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二）本職缺為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三）本項工作需熟諳電腦文書操作，以有政府部門行政經驗者優先。（四）本項薪資為280薪點（新臺幣38,948元），請自備悠遊卡以利門禁設定。（五）履歷表可不貼照片，惟面試時需檢附個人照片證件供面試人員進行身分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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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職缺甄選結果公告",
    "內容": "115年8月31日本局社會工作科（大安社福）社會工作員（A670420）職缺：正取：張○皓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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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115年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聘用輔導員」甄試結果公告",
    "內容": "115.08.28聘用輔導員正取3名：邱○媚、劉○蓁、鍾○芸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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