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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 "https://dos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708BA3B17F5FC089&s=1C688A7C26BFF86F",
    "title": "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團體推展志願服務工作",
    "內容": "業務聯絡窗口陳小姐傳真號碼02-27597773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633電子信箱ef7436@gov.taipei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東北區洽辦單位社會工作科服務內容說明依衛生福利部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辦理（中華民國113年12月17日衛部護字第1131461294號函修正）參、推展志願服務工作一、補助對象：法人、經政府立案之機構、團體。二、補助原則：志工教育訓練請依本部訂定之志願服務教育訓練課程辦理，志工成長、領導訓練課程，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統籌規劃轄區內全年度需求後，規劃一個至三個民間團體統一辦理為原則，並於三月底向本部前提出申請。社會福利志工如達三千人以上，且人數增加五百人以上，得增加一個民間團體辦理。配合本部重要政策如長照、社安網、高齡者靈性照顧等所辦理志工教育訓練得優先補助。全國性、省級立案之民間單位辦理地方性（單一直轄市、縣（市））活動之申請補助計畫，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轉。三、補助項目及標準：教育訓練（包括志工督導訓練及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社政防救災整合系統操作訓練及其他專業訓練）：全國性活動每場次最高補助新臺幣二十萬元，直轄市、縣（市）活動最高補助新臺幣十萬元（每場次研習人員最高以一百人為原則），補助項目為訓練及活動費、專案計畫管理費等。獎勵表揚：全國性活動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七十萬元，補助項目為訓練及活動費、錄影費、獎牌（座、章）、專案計畫管理費等。服務、觀摩活動、專題研討會：全國性活動最高補助新臺幣七十萬元；直轄市、縣（市）活動最高補助新臺幣三十萬元。補助項目為訓練及活動費（觀摩活動含講師、工作人員及活動參加人員住宿費）、錄影費、專案計畫管理費。宣傳推廣（如：發行志願服務電子報或刊物、高齡志工教材、印製志願服務通訊、宣導海報等文宣及宣導活動）：全國性案件最高補助新臺幣七十萬元；直轄市、縣（市）案件最高補助新臺幣三十萬元，其餘最高補助新臺幣十萬元。補助項目為訓練及活動費、排版費、編輯費、專案計畫管理費等。志工服務背心：每件最高補助新臺幣一百六十元。※有關補助項目，詳參衛生福利部114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之經常支出項目。應備文件申請補助者，請於3月10日前，以正式公文檢附下列文件送至本局社會工作科辦理。申請表申請補助計畫書自籌款證明（存款餘額證明）組織章程影本立案證書影本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上揭影本文件，應於文件內加註並簽章切結與正本相符）備註：應於計畫執行完成15日內，依核定計畫之年度、類別、計畫編號並按經常支出與資本支出分別順序整彙訂成冊，並檢附相關核銷資料送本局辦理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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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01_衛生福利部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
        "url": "https://www-ws.gov.taipei/001/Upload/358/relfile/17987/3175396/264e8bcf-3f97-4e16-ab40-18f0ea047d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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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03_綜合項目核銷簡化作業.pdf.9eahnq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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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02_衛生福利部114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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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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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15年補助辦理志願服務人員教育訓練",
    "內容": "業務聯絡窗口郭小姐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633&nbsp;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東北區洽辦單位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服務內容說明依據：「臺北市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辦法」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補助辦理志願服務人員教育訓練作業須知」規定。&nbsp;※補助項目、申請期間、標準及其他規定：一、一般性補助：依申請單位計畫內容及預期效益等指標核定補助金額，每單位每年補助以1案為限，且最多補助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申請單位至少應自籌20％經費，補助內容如下:　　（一）補助項目：　　　1.志工基礎訓練。　　　2.志工特殊訓練。　　　3.志工在職訓練。　　（二）補助內容及標準：　　　1.專家學者出席費：每次最高2,500元，申請單位內聘人員及本局人員，不得支給出席費。&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2.講師鐘點費：外聘講師鐘點費每小時最高2,000元，內聘講師鐘點費每小時最高1,000元，申請單位董理監事比照內聘人員支給；本局人員不得支給講師鐘點費。　　 &nbsp; &nbsp;3.印刷費：以印製訓練教材、講義為限。　　　4.場地費及設備器材租借費。　　　5.雜支：文具、茶水、郵資等。二、政策性補助：&nbsp; &nbsp; &nbsp; &nbsp; （一）補助項目：&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1.配合高齡社會白皮書，以辦理提升高齡者靈性照顧之教育訓練方案為優先。&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2.青年公民參與，引導青年志工投入社會參與並培養公共責任意識，並強化其公益服務與社會責任之實踐。&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3.媒體及人工智慧（AI）素養教育，因應數位科技快速發展，透過媒體及人工智慧（AI）素養教育訓練，提升志工正確辨識資訊及善用科技之能力。&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4.淨零碳排及環保議題，配合本市淨零碳排政策，提升志工對「降溫城市」、「綠運城市」、「韌性城市」及「淨零新生活」之認識，促進其將相關理念落實於日常生活中。&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5.長期照顧服務政策與資源認識，提升志工對長期照顧之認識與基礎知能，使其於家庭及社區情境中落實及運用。&nbsp; &nbsp; &nbsp; &nbsp;（二）補助金額由本局核定，每單位每年補助以一案為限，每案最多補助新臺幣5萬元，最高補助申請案件總經費100％。&nbsp; &nbsp; &nbsp; &nbsp;（三）補助內容同一般性補助。三、其他規定：&nbsp; &nbsp; &nbsp; &nbsp;（一）辦理志工基礎或特殊訓練，應開放參訓名額予其他單位志工，核銷時並應於參訓志工名冊註記本單位或其他單位參訓人員。&nbsp; &nbsp; &nbsp; &nbsp;（二）教育訓練需於115年11月15日前辦理完畢。&nbsp; &nbsp; &nbsp; &nbsp;（三）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每年限於一般性補助及政策性補助中擇1提出申請。四、申請所需書表格式及申請流程如附件，或詳見本局網站志願服務-補助民間團體專區（網址：https://reurl.cc/A69Qmp）五、申請期間：　　（一）第一梯次：115年3月1日起至3月15日止，並於收件截止日起30日內統一進行審查。　　（二）第二梯次：115年6月1日起至6月15日止，並於收件截止日起30日內統一進行審查。服務對象依法登記或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並依志願服務法第7條向本市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完成志願服務運用計畫備案，且前1年度依規定陳報志願服務成果者。應備文件申請單位應備妥下列資料1份，於申請期間以正式公文送達本局，逾期不受理。1.申請表及計畫書。2.法人登記證書或團體立案證書影本。3.申請單位最近2年服務內容及績效報告(含服務方案/活動，服務人次)。但成立未滿2年者，得依其設立時間檢具之。4.完成志願服務運用計畫備案及成果備查事宜證明文件。(請至臺北市志工管理整合平台下載運用單位證書)5.是否需利益衝突迴避：若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3項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請填寫事前揭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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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9-補助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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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15年度補助辦理志願服務人員教育訓練公告事項及相關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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