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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說明為落實在地老化及人性關懷,藉由提供獨居長者相關補充性、支持性之服務,使獨居之長者獲得妥善、周全之社會照顧及網絡支持,故訂定本服務計畫。
服務對象凡年滿65歲,居住本市且非居住於全日型機構並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經老人服務中心社工人員評估後,列冊服務:
1、單獨居住本市,且無直系血親卑親屬居住本市者;列入獨居。但若長者與親屬關係疏離者,不在此限。
2、雖有同住者,但其同住者符合下列狀況之ㄧ,且無直系血親卑親屬居住臺北市,列入獨居:
*同住家屬無照顧能力。
*同住家屬1週內有連續3天(含3天)以上不在者,列入獨居,但間歇性不在者,不予列入。
*同住者無民法上照顧義務、無照顧契約關係者。
3、夫與妻同住且均年滿65歲且無直系血親卑親屬居住臺北市者,列入獨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