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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托育人員提升托育服務品質獎助

一、法規: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

二、申請條件:

(一)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存續期間。(居家托育人員需取得登記並簽訂準公共契約滿1年)

(二)申請獎助日前一年內無違反前揭準公共要點第8點規定之情事。

(三)申請獎助日前一年內已通過考核。

(四)申請獎助時至少任連續收托六個月以上,且仍持續收托。

三、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

(二)領據

(三)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四、申請期限: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五、獎助金額:每人每年最高新臺幣1萬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