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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發現疑似傳染病個案,請機構務必於發現時48小時內至「臺北市學校暨機關傳染病通報系統」通報,腸病毒隱匿未報者將處罰鍰。

業務聯絡窗口各區輔導員傳真號碼02-27222732
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622~1623
地址公文郵寄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洽辦單位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
服務內容說明一、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6條第4項及本市衛生局98年12月24日北市衛疾字第09843015102號函辦理。
二、旨揭系統將於99年1月1日正式啟用,爾後若有疑似傳染病個案或群聚事件,請逕至該系統通報,如此系統網路故障時,請以紙本傳真通報本局、本府衛生局及轄區健康服務中心。
三、相關防治作業規範、操作手冊及網路通報入口請逕至本府衛生局外網首頁/熱門連結/臺北市學校傳染病通報系統下載供參。
四、另若機構尚未申請帳號,請逕至該網路「新增帳號申請」,「單位」欄請填寫「立案全銜」。
五、若有通報相關問題,請洽詢本府衛生局承辦人劉倩如小姐(電話:23759800轉1912)。
六、本府衛生局於99年6月15日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及第70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公告:「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稚園、托兒所,如發現學生有疑似手足口病腸病毒、疱疹性咽峽炎或腸病毒感染之案例時,應於發現時48小時內完成校園傳染病通報系統之通報。違反者,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七、托兒所部分於101年1月1日起主管機關為本府教育局,如有問題請洽本府教育局學前教育科(電話:1999轉6382);另課後托育中心於102年1月1日移由本府教育局終身教育科管轄(聯絡電話:1999轉6422-6430)。
服務對象臺北市立案托嬰中心及早療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