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聯絡窗口 | 黃小姐 | 傳真號碼 | 02-272227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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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辦單位 | 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 |
服務內容說明 | 一、依據 (一)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 (二)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三)托育人員在職訓練課程實施計畫(如附件)。 二、目的 (一)提供本市托育人員每年至少18小時在職訓練,訓練內容符合理論與實務並重原則。 (二)提升本市居家式及機構式托育人員照顧專業知能,維護托育服務品質。 三、訓練對象 (一)取得本市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之居家托育人員。 (二)本市立案托嬰中心專業人員(包含主管人員及托育人員)。 四、報名方式 113年度課程採網路報名,居家式托育人員報名時間分別為113年3月16日、113年3月23日(詳簡章說明),機構式托育人員報名時間為113年3月10日起。 臺北育兒網:https://welfare.gov.taipei/Kids 五、有關嬰幼兒基本救命術課程,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公告CPR+AED教育訓練單位開辦之嬰幼兒基本救命術課程亦可抵免時數。 六、有關在職訓練課程時數審認,辦理單位應擬具實施計畫,包含九大類課程類別、課程名稱、課程內容、授課講師與其學經歷及相關授課證明文件、訓練時數、收費等,並應視托育人員服務場域分流規劃,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辦理。 七、依113年度地方政府托育服務業務聯繫會報決議,自113年起得比照開放三分之一(6小時)時數採認線上課程,可採認之線上課程請參照相關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