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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單位資訊

一、服務對象:育有未成年子女,且父母因有意離婚、離婚中、已離婚或分居等情事,對未成年子女監護、探視或扶養費用等事項有爭議之家庭。

二、服務項目:

(一)家事商談:由專業人員運用個別或共同商談方式,協助父母針對離婚或分居後有關子女之生活、教養、居住、探視等安排,擬定未成年子女照顧計畫,合作擔負親職教養之角色與責任。

(二)心理諮商或治療:由心理師協助父母面對親密關係離合,輔導其發揮親職功能;或透過個別、親子共同諮商等方式,協助未成年子女面對父母離婚或分居過程,降低該事件對未成年子女可能造成之傷害及影響。

(三)陪同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由專業人員協助安排並陪同親子會面,引導父母以共親職之立場為未成年子女建立穩定、安全之會面方式,避免因會面方式無法順利執行,影響未成年子女與未同住父母維繫親情之權益及其身心發展。

(四)諮詢輔導:運用面談、電話服務、網路、通訊軟體等方式,提供父母有關離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相關問題諮詢,如監護權分配、扶養費、子女之住所、照顧、就學與探視時間安排等。

(五)親職教育課程/團體:透過活動引導父母聚焦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學習合作及共擔親職責任。

三、本市社區式家事商談服務單位(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