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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私立松園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養護型)違反老人福利法第48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依法公布機構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依據:老人福利法第48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臺北市私立松園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養護型),負責人吳靜宜(身分證字號:G2221*****),經112年度老人安養暨長期照顧機構評鑑為丙等,違反老人福利法第48條第1項第3款規定,本局依法公告其機構名稱及負責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