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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證

業務聯絡窗口謝先生傳真號碼02-27597773
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633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東北區
洽辦單位各運用單位
服務內容說明依據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

一、志工完成教育訓練者,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發給志願服務證。
二、服務證內容應包括志願服務標誌、志工姓名、照片、發給服務證之單位、編號等,並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製發及管理。服務證作為志工服務識別之用,不作其他用途使用。
服務對象一、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可以自行製作志願服務證,府內單位可至本市志工管理整合平臺申請並自行印製。
二、各民間單位:可以自行製作志願服務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