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資格:
- 經內政部、衛福部或本局等立案之社會福利非營利團體,或非營利財團法人,並於本市提供服務者。
- 組織章程或捐助章程所載服務宗旨及任務,與兒童、少年及社會福利服務有關者。
貳、申請方式:
- 請詳閱申請須知第陸點,並應於112年10月20日前寄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8樓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收」,信件封面請註明「辦理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計畫申請使用案」,以郵戳寄送時間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 另依「臺北市市有公用房地提供使用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採申請使用之方式辦理者,於同意提供使用前,遇有他單位申請使用同一房地時,管理機關應先請申請人協商之。協商不成,應採公開招標方式辦理。
參、資格審查:
- 由本局以書面審查方式審核申請者資格,符合資格者則另函通知及於本局網頁公告。
- 經核准使用者,應於接到通知後之次日起7日內,至本局辦理簽約事宜,逾期視同放棄。
肆、申請資料及聯繫窗口:
- 所需申請書表,請逕由本局網站下載。
- 聯絡人:兒童及少年福利科蕭小姐,電話:02-27208889轉分機6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