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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13年度補助辦理社工人員執業安全暨勞動權益保障計畫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業務聯絡窗口

郭先生

聯絡電話

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633 

地址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東北區

洽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

服務內容說明

一、申請期間:

(一)113年7月1日起至7月15日止,並於收件截止日起30日內統一進行審查。

(二)期間如預算額度用罄,本局得停止受理申請並於本局網站公告週知。

 

二、計畫補助項目及內容

(一)社工人員執業安全暨勞動權益教育訓練:

得運用課程、工作坊、實務座談、研討會等多元方式辦理,每場次最高補助1萬5,000元(每場次受益人數須達15人以上,每單位至多申請2案),本項全年最高補助18萬元。

(二)社工人員心理健康促進及壓力管理協助(個別心理諮商):

每案以6次為原則,每小時最高補助2,000元,每次最多以1小時為限,本項全年最高補助12萬元(每團體至多申請2案)。

(三)社工人員法律扶助(因公涉訟委任律師):

需檢附執行公務證明(113年期間案件)且經本局審核通過,本項全年最高補助10萬元。

(四)其他規定:

1.辦理社工人員執業安全暨勞動權益教育訓練,鼓勵開放參訓名額予其他單位社工,核銷時並應於參訓社工簽到冊註記本單位或其他單位參訓人員。

2.各補助項目須於113年11月15日前辦理完畢。

服務對象

一、經臺北市政府委託、補助之民間機構團體,或於臺北市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等,聘有專職社工人員者。

二、本計畫優先補助專職社工人員30人以下之小型民間機構團體。

應備文件及申請流程 

一、申請單位以正式公文檢附下列文件1份,於申請期間內送達本局,逾期不受理。

(一)申請表及計畫書。

(二)法人登記證書或團體立案證書影本。

 

二、計畫書應包含(僅申請心理諮商或因公涉訟委任律師費者無須填寫):

(一)方案名稱、目的及辦理單位。

(二)辦理方式及內容敘明採課程、工作坊、實務座談、研討會等多元方式辦理。

(三)教育訓練時間、實施地點。

(四)申請講師鐘點費請附課程簡章、報名表、講師名冊(講師資格以具有與課程議題相關之專業學經歷者為限,名單需先報本局核備)。

(五)服務目標及預期效益(敘明參與對象與預計參與人數)。

(六)收費標準及項目。

(七)經費概算表(包括項目、單位、數量、單價、預算數、申請補助金額、自籌金額等欄)。

※事前揭露表:若屬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3項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請填寫事前揭露表。


三、申請文件未齊備者,申請單位應於接獲通知7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齊者不予受理。
  

四、申請流程

(一)由申請單位函送至「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東北區」,收件人為「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另請備註「申請113年度補助辦理社工人員執業安全暨勞動權益保障計畫」。

 

(二)須同步將「申請表、方案計畫書」之電子檔,寄送予社工科承辦人(信箱:ahaa_11571@gov.taipei),並請於信件主旨中註明申請「申請113年度補助辦理社工人員執業安全暨勞動權益保障計畫」。

發布機關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