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志願服務榮譽卡

業務聯絡窗口張主任傳真號碼02-23639646
聯絡電話02-23023993
地址110038臺北市信義區大道路116號7樓(廣慈衛福大樓西二門進入)
洽辦單位臺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服務內容說明

一、申請方式: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請至本市志工管理整合平臺網址(https://cv101.gov.taipei/index.aspx)線上申請。

※自105年10月起本市志願服務榮譽卡格式將由人工製卡調整為系統印卡,並調整格式加入QR Code(另加市徽浮水印防偽)


二、申請資格:

1.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且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

2.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三年,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志工得檢具前點相關文件重新申請。志工依前項規定重新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其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不得重複計算。

3.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時應具有志工身分。


三、憑卡優惠方式

1.志工憑卡可免費或優惠進入全國部分文教休閒場所、風景區(本市場所詳見優惠場所一覽表)
全國場所請參考衛福部資訊網(https://goo.gl/yacMdw)

2.志工需本人憑志願服務榮譽卡進入各場所始可享有免費或優惠措施。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3年,每張卡均加貼持卡人照片並註明有效期限,期限屆滿後,志工得檢具相關文件向各縣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

服務對象一、本市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或立案團體所屬志工
二、非本市轄屬之公立機關、機構所屬志工
應備文件

◎新申請原志願服務榮譽卡到期重新申請者
1.請至本市志工管理整合平臺網址(https://cv101.gov.taipei/index.aspx)線上申請。

2.申請本市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系統帳號、密碼:單位承辦人線上填妥資料,經由電子信箱認證成功後取得帳號、密碼。

3. 線上填妥相關資料、上傳紀錄冊影本即可。

 

◎志願服務榮譽卡遺失申請補發者,請逕於系統中重新下載製作;資料更正換發者,請逕洽本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