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方式: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請至本市志工管理整合平臺網址(https://cv101.gov.taipei/index.aspx)線上申請。 ※自105年10月起本市志願服務榮譽卡格式將由人工製卡調整為系統印卡,並調整格式加入QR Code(另加市徽浮水印防偽)。
二、申請資格: 1.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且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 2.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三年,期限屆滿後前一個月,志工得檢具前點相關文件重新申請。志工依前項規定重新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其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不得重複計算。 3.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時應具有志工身分。
三、憑卡優惠方式 1.志工憑卡可免費或優惠進入全國部分文教休閒場所、風景區(本市場所詳見優惠場所一覽表) 全國場所請參考衛福部資訊網(https://goo.gl/yacMdw) 2.志工需本人憑志願服務榮譽卡進入各場所始可享有免費或優惠措施。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3年,每張卡均加貼持卡人照片並註明有效期限,期限屆滿後,志工得檢具相關文件向各縣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