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聯絡窗口 | 謝先生 | 傳真號碼 | 02-275977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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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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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東北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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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辦單位 | 社會工作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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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說明 | 一、申請資格: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服務時數三千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符合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2條及第5條;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3年5月31日期間之服務時數)。
二、申請方式: (一)志工符合前條規定,得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申請人應簽名或蓋章),每年6月底前送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獎勵事蹟表內之「申請日期」欄應為該年之6月30日前 (二)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於7月底前送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如:學校及教育類志工向教育局申請、警政類志工向警察局申請、醫院及衛生保健類志工向衛生局申請、環保類志工向環保局申請….等等)。不屬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送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前項申請後應審查並造冊,於8月底前送中央主管機關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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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 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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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 每年7月底前送各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線上申請免附文件二) 一、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社綜類運用單位請將電子檔請傳送至:w77832@gov.taipei) 二、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事蹟表為直式) (「事蹟表」申請人欄位須志工親筆簽名或蓋章) 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109年8月4日起請依新格式開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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