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聯繫窗口洪小姐、鄭小姐、蔡小姐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分機1573、1575、1572電子信箱意見信箱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2樓申請資格申請資格如下:(參考長照特約管理辦法)1.提供日間照顧、小規模多機能服務之社區式或綜合式長照機構2.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社會團體3.老人福利機構4.身心障礙福利機構5.醫療機構、護理機構6.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資料請寄至本局信箱:ahaa_41775@gov.taipei服務內容說明概要:協助居住於本市服務對象,往(返)居家至醫療院所之就醫或復健(含洗腎),服務範圍限定本市及新北市。服務對象:實際居住於本市,並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並核定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以上交通接送服務之對象,同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二)身心障礙者(三)五十五至六十四歲原住民(四)五十歲以上失智症者其餘部分請參考附件。特約申請方式檢具申請表及已用印服務契約書(一式4份)及相關應備文件,免備文寄送或親送至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辦理。相關應備文件,詳見特約應檢具文件一覽表。
申請資格如下:(參考長照特約管理辦法)
1.提供日間照顧、小規模多機能服務之社區式或綜合式長照機構
2.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社會團體
3.老人福利機構
4.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5.醫療機構、護理機構
6.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
申請資料請寄至本局信箱:ahaa_41775@gov.taipei
檢具申請表及已用印服務契約書(一式4份)及相關應備文件,免備文寄送或親送至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辦理。
相關應備文件,詳見特約應檢具文件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