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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變更登記

業務聯絡窗口侯小姐或郭小姐或歐小姐傳真號碼02-27597723 
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分機6956~8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南區6樓 
洽辦單位人民團體科
服務內容說明合作社(場)成立以後,中間不免有變動,引起許多法律關係,對主管機關便也有許多應辦的手續,依照我國法律規定,必經變更登記,其所變更的事項,才可對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可以發生法律上的效力,所以變更登記是合作社(場)原登記事項有變更時所為的登記。凡遇有變更的時候,除理事、監事之年齡、籍貫、職務及社員與社股的增減,為避免登記頻繁簡化手續起見,得隨同其他變更事項合併辦理外,其餘應於一個月內,填具變更登記申請書,連同附件,陳報主管機關為變更之登記。


*連結至申請案件專區
服務對象本市已立案之合作社場,依據法令合作社法第九條。
應備文件(一)合作社(場)變更申請書。
(二)社員名冊(或社員社股明細表)。
(三)社員大會紀錄。
(四)選舉理、監事主席會議紀錄。
(五)理、監事暨職員履歷、印鑑表。
(六)業務報告書、收支餘絀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結餘分配表。

申請方式:
1郵寄
2親自到場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