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補助對象與金額:
因0403地震經判定為紅黃單並有居住事實之本市受災戶,紅單每戶發放生活補助金新臺幣(以下同)30 萬元,黃單 15 萬元;如受災戶為(中)低收入戶者,紅單發給生活補助金 45 萬元,黃單 22萬5,000元。
2.受理期間及申請方式:
自即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每戶由一人代表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書並備妥證明文件,於申請期限內親洽或以掛號方式郵寄(信封上請註明「申請0403地震災民生活補助」字樣)至受災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3.應備文件:
(1)申請書(含領據、共同委任及切結書,可至各區公所社會課索取或至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下載https://reurl.cc/9vqZ48)。
(2)身分證件影本(需檢附申請人/受任人及所有委任人)
(3)申請人郵局或台北富邦銀行存摺帳號影本。
(4)實居證明:租賃/借住證明(所有權人開立)或水電費繳費證明等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