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綜合企劃科徵臨僱管理員1名
一、任職單位:綜合企劃科 二、職 稱:臨僱管理員 三、薪 點:250薪點,約新臺幣33,750元 四、名 額:1名(擇優增列備取1至2名) 五、性 別:不限 六、工 作 地:臺北市 七、上網期間:113年7月3日至113年7月10日止。 八、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六個月以上工作經驗者。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九、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局委託經營案件研考列管業務。 (二)辦理本局公辦民營案件彙整統計。 (三)本市田園城市推廣計畫本局配合執行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十、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綜合企劃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南區) 十一、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加附經認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3年7月10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二)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56982洽詢人事室吳小姐,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綜合企劃科白股長(電話:02-27208889轉6975)。 十二、備註: (一)進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至113年12月31日,114年度依考核成績一年一僱。 (二)本項工作需熟諳電腦文書操作,以有政府部門行政經驗者優先。 (三)本項薪資為250薪點(新臺幣33,750元),請自備悠遊卡以利門禁設定。 (四)履歷表可不貼照片,惟面試時需檢附個人照片證件供面試人員進行身分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