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徵聘用輔導員1名

一、任職單位:身心障礙者福利科

二、職  稱:聘用輔導員

三、薪  點:296薪點,約新臺幣39,960元

四、名  額:1名(擇優增列備取1-2名)

五、性  別:不限

六、工 作 地:臺北市

七、上網期間:113年10月18日至113年10月25日止。

八、資格條件:

(一)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九、工作內容:

(一)辦理及管理充實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服務方案及機構回歸社區方案。

(二)辦理擴充身心障礙服務機構人力量能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東北區)

十一、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加附經認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專業訓練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3年10月25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二)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56982洽詢人事室吳小姐,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身心障礙者福科黃股長(電話:02-27208889轉1586)。

十二、備註:

(一)進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114年度依聘用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

(二)本項工作需熟諳電腦文書操作,以有政府部門行政經驗者優先。

(三)本項薪資為296薪點(新臺幣39,960元),請自備悠遊卡以利門禁設定。

(四)履歷表可不貼照片,惟面試時需檢附個人照片證件供面試人員進行身分確認。

(五)本聘用計畫經費係由衛生福利部專款補助,如遇補助經費刪減、中止或聘用原因消失,應檢討減聘或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