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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徵聘用社工督導1名

一、任職單位:社會工作科

二、職  稱:聘用社工督導

三、薪       點:344薪點至392薪點(約新臺幣46,440元至52,920元)

四、名  額:1名(擇優增列備取1至2名)

五、性  別:不限

六、工 作 地:臺北市

七、上網期間:113年9月10日至113年9月24日止。

八、資格條件: 

(一)46,440

1.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並擔任社會工作人員滿4年以上年資者。

2.國內外社會工作相關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擔任社會工作人員(師)滿2年以上年資者。

(二)48,600

1.國內外大學社會工作相關學系以上畢業,並擔任社會工作人員滿6年以上,其中有督導經驗1年以上年資者。

2.國內外社會工作相關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擔任社會工作人員(師)滿4年以上,其中有督導經驗1年以上年資者。

(三)52,920

1.國內外大學社會工作相關學系以上畢業,並擔任社會工作人員滿8年以上,其中有督導經驗2年以上年資者。

2.國內外社會工作相關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擔任社會工作人員(師)滿6年以上,其中有督導經驗2年以上年資者。

(四)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九、工作內容:

(一)社會福利諮詢。

(二)脆弱家庭及貧窮家庭輔導及個案服務工作。

(三)活動方案計畫辦理。

(四)推展志願服務方案。

(五)社會資源連結工作。

(六)行政督導管理業務。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內湖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臺北市內湖區星雲街161巷3號4樓)

十一、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加附經認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3年9月24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二)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56982洽詢人事室吳小姐,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內湖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蔡主任(電話: 02-27928701)。

十二、備註:

(一)進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育嬰留職停薪結束前一日止(預計至113年12月31日止)。

(二)本職缺為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

(三)本項工作需熟諳電腦文書操作,以有政府部門行政經驗者優先。

(四)請自備悠遊卡以利門禁設定。

(五)履歷表可不貼照片,惟面試時需檢附個人照片證件供面試人員進行身分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