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職單位: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
二、職 稱:聘用組員
三、薪 點:312薪點,約新臺幣42,120元
四、名 額:1名(擇優增列備取1-2名)
五、性 別:不限
六、工 作 地:臺北市
七、上網期間:113年11月8日至113年11月15日止。
八、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社會工作、社會福利、社會學、幼兒保育及幼兒教育及資訊等相關系所畢業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九、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市托育相關補助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十、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西南區)
十一、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加附經認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3年11月15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二)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56982洽詢人事室吳小姐,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郭股長(電話:02-27208889轉1938)。
十二、備註:
(一)進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至留職停薪結束前一日止(至113年12月31日止)。
(二)本職缺為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
(三)本項工作需熟諳電腦文書操作,以有政府部門行政經驗者優先。
(四)本項薪資為312薪點(新臺幣42,120元),請自備悠遊卡以利門禁設定。
(五)履歷表可不貼照片,惟面試時需檢附個人照片證件供面試人員進行身分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