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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徵約僱社工員1名

一、任職單位:社會救助科

二、職稱:約僱社工員

三、薪點: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

四、名額:1名(擇優增列備取1-2名)

五、性別:不限

六、工作地:臺北市

七、上網期間:113年9月16日至113年9月23日止。

八、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社會工作學系大學以上畢業或具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社會工作師法第7條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九、工作內容:

(一)平宅個案社會工作專業服務、危機個案處理與輔導、改建安置輔導。

(二)平宅借住管理及行政事務。

(三)平宅社區方案之規畫與辦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工作地址:安康平宅(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四段103號)。

十一、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加附經認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3年9月23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二)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候補期間為徵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56982洽詢人事室黃先生,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社會救助科蘇股長(電話:02-27208889轉6962)。

十二、備註: 

(一)進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發前一日止。

(二)本職缺為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

(三)本職缺薪點為280(約37,800元),另如獲錄取本職缺,需自備悠遊卡,以利設定本府電梯及門禁控管事宜。

(四)履歷表可不貼照片,惟面試時需檢附個人照片證件供面試人員進行身分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