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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徵聘用社工師1名

一、任職單位:社會工作科
二、職 稱:聘用社工師
三、薪    點:312薪點,約新臺幣40,466元
四、名 額:1名(擇優增列備取1至2名)
五、性 別:不限
六、工 作 地:臺北市
七、上網期間:111年8月16日至111年8月23日。
八、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社會相關系所畢業,並具社會工作師證書。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九、工作內容:
(一)社會福利諮詢。
(二)危機、弱勢家庭個案服務工作。
(三)活動方案計畫辦理。
(四)推展志願服務方案。
(五)社會資源連結工作。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社會工作科松山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臺北市松山民生東路5段161之1號9樓)
十一、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1年8月23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二)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56982洽詢人事室吳小姐,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松山社福中心林主任(電話:02-2756-5018)。
十二、備註: 
(一)進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至11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二)本職缺為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
(三)本項工作需熟諳電腦文書操作,以有政府部門行政經驗者優先。
(四)本項薪資為312薪點(新臺幣40,466元),請自備悠遊卡以利門禁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