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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113年第2梯次申請方式

113年度第2梯次概算為新臺幣152萬元

服務內容說明為促進臺北市身心障礙者之社會參與、能力發展及身心功能重建,辦理本補助,補助標準如下:
政策性補助:由本局依政策需要核定。
補助對象(一)依法登記或立案之本市及全國性社會福利團體或社會福利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且從事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或辦理符合身心障礙社會參與相關服務者。
(二)行政組織及財務健全。
(三)申請補助項目與申請單位之設立宗旨相符。
申請期限及方式

第2梯次:113年5月29日至113年6月13日止。


申請方式請詳見下方「相關檔案」。


補助內容及最高補助金額

政策性補助,A01視實際所需,餘每案最高補助50萬元:

1、A01臺北市成年身心障礙者監護職務實施計畫。

2、A03促進身心障礙者參與志願服務及活動導覽員方案。 

3、A04身心障礙者體適能促進方案。 

4、A06促進聽語障社會參與方案及手語翻譯視訊服務。 

5、A07促進精神障礙社會參與方案。 

6、A09心障礙校園暨社區影展。 

7、A10北投洲美堤防外灘地無障礙獨木舟碼頭活動。 

8、A11製作易讀或其他無障礙版本。 

9、A12長照輔具供應人員資格訓練課程。 

10、A14居家無障礙大改造合作方案(居家環境無障礙設施、居家環境整理修繕等)。 

11、A99其他具實驗性、創新性、可作為現行服務優化作法之方案或其他配合本府政策之重大活動等

*如為首次申請之單位請至下方「相關連結」→「身心障礙者福利科計畫補助平臺」辦理帳號申請。


本案刊登於臺北市政府公報113年第9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