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撥方式及應備文件 | 核銷方式及應備文件 |
受補助單位如有補助款預撥需求,得於本局核定後一個月內,於補助平臺登打預撥專戶資料,來函述明預撥需求,向本局提出申請。 申請預撥額度不得超過該案總補助金額之50%。 應備文件: 1、本計畫之專戶 2、領據 | 於核定表所載期限內,依附表1核銷檢查表,於補助平臺填寫核銷及成果資料,並自補助平臺匯出核銷應備文件用印,用印後之掃描檔併同核銷佐證資料上傳至補助平臺,正本函送至本局辦理核銷,本局驗畢後檢還。
應備文件請至本補助平臺產出:
1、領據。 2、經費核銷收支清單(須包含自籌款來源及金額)。 3、經費支出憑證單。 4、本局核定補助項目須檢附補助款支用單據。自籌款應載於經費核銷收支清單。 5、成果報告書(含滿意度調查結果及分析)。 6、其他依本局規定應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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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出前,請確認已於補助平臺【核銷附件】上傳用印後核銷應備文件以及相關佐證資料(如:參與人員簽到冊、滿意度調查結果及分析、課程表或活動表、服務紀錄、督導紀錄、工作紀錄、研討或座談會紀錄...等),依附表1核銷檢查表,逐項檢視並簽章,以附表2信封格式寄予本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