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於10月04日至10月11日開放申請
一、申請期間: (一)113年10月4日起至10月11日止,並於收件截止日起30日內統一進行審查。 (三)期間如預算額度用罄,本局得停止受理申請並於本局網站公告週知。 二、計畫補助項目及內容 (一) 社工人員外聘督導鐘點費: 1. 個別督導:辦理社工人員個別督導,每場次2小時,至多補助4,000元 (每單位至多申請4萬元,外聘督導鐘點費每小時2,000元),本項全年最高補助14萬6,000元。 2. 機構團體督導:辦理團體督導業務,每場次3小時,至多補助6,000元 (每單位每次至少申請2場次,外聘督導鐘點費每小時2,000元),本項全年最高補助3萬6,000元。 3. 跨機構團體督導:辦理跨機構團體督導業務,每場次3小時,至多補助 6,000元(至少包含2處機構團體,並請邀請本局委外單位團體參加,每單位每次至少申請2場次),本項全年最高補助1萬2,000元。 (二)專案管理費用: 包含攝影、茶水、文具、申請社會工作師繼續教育積分行政審查費用等, 單一機構團體最高補助2,000元,本項全年最高補助6,000元。
(四)其他規定: 1.辦理整合性社工督導支持培力計畫跨機構團體督導,鼓勵開放名額予其他單位社工或督導,核銷時並應於參訓社工簽到冊註記本單位或其他單位參訓人員。 2.各補助項目須於113年11月15日前辦理完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