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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補助辦理「整合性社工督導支持培力計畫」

業務聯絡窗口

馬先生

聯絡電話

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633 

地址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東北區

洽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

服務內容說明

僅於10月04日至10月11日開放申請 


一、申請期間:

(一)113年10月4日起至10月11日止,並於收件截止日起30日內統一進行審查。

(三)期間如預算額度用罄,本局得停止受理申請並於本局網站公告週知。

 

二、計畫補助項目及內容 

(一) 社工人員外聘督導鐘點費: 

1. 個別督導:辦理社工人員個別督導,每場次2小時,至多補助4,000元 (每單位至多申請4萬元,外聘督導鐘點費每小時2,000元),本項全年最高補助14萬6,000元。 

2. 機構團體督導:辦理團體督導業務,每場次3小時,至多補助6,000元 (每單位每次至少申請2場次,外聘督導鐘點費每小時2,000元),本項全年最高補助3萬6,000元。 

3. 跨機構團體督導:辦理跨機構團體督導業務,每場次3小時,至多補助 6,000元(至少包含2處機構團體,並請邀請本局委外單位團體參加,每單位每次至少申請2場次),本項全年最高補助1萬2,000元。 

(二)專案管理費用: 

包含攝影、茶水、文具、申請社會工作師繼續教育積分行政審查費用等, 單一機構團體最高補助2,000元,本項全年最高補助6,000元。 


(四)其他規定:

1.辦理整合性社工督導支持培力計畫跨機構團體督導,鼓勵開放名額予其他單位社工或督導,核銷時並應於參訓社工簽到冊註記本單位或其他單位參訓人員。

2.各補助項目須於113年11月15日前辦理完畢。

服務對象

一、經臺北市政府委託、補助之民間機構團體,或於臺北市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等,聘有專職社工人員者。

二、本計畫優先補助專職社工人員30人以下之小型民間機構團體。

應備文件及申請流程 

一、申請方式 

(一) 申請單位應備妥下列資料1份,於申請期間內函送本局,逾期不受理。 

1. 申請表及計畫書。 

2. 法人登記證書或團體立案證書影本。

 

(二) 計畫書應包含: 

1. 方案名稱、目的及辦理單位。 

2. 辦理形式及督導內容敘明。 

3. 教育訓練時間、實施地點。 

4. 申請講師鐘點費請附課程簡章、報名表、講師名冊(講師資格以具 有與課程議題相關之專業學經歷者為限,名單需先報本局核備)。 

5. 服務目標及預期效益(敘明參與對象與預計參與人數)。 

6. 收費標準及項目。 

7. 經費概算表(包括項目、單位、數量、單價、預算數、申請補助金 額、自籌金額等欄)。

 

(三) 申請文件未齊備者,申請單位應於接獲通知7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 正不齊者不予受理。 


二、申請流程 

(一) 由申請單位函送至「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東北區」,收件人為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另請備註「申請113年度補助辦理 『整合性社工督導支持培力計畫』」。 

(二) 須同步將「申請表、方案計畫書」之電子檔,寄送予社工科承辦人(信 箱:bx6999@gov.taipei),並請於信件主旨中註明申請「申請113年度補 助辦理『整合性社工督導支持培力畫』」。 


三、審查作業:依臺北市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