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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健保補助之補助對象、補助額度、申請恢復補助之相關規定為何?

一、補助對象:須符合(一)或(二)之條件
(一)符合下列1~3規定之老人:
1.年滿65歲之老人或年滿55歲之原住民,且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年者(須連續設籍本市1年以上且最近1年內居住國內之時間合計至少須滿183天)。
2.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申報老人為受扶養人之納稅義務人有上開情事者,亦同。
3.未獲政府機關健保自付額之全額補助者。
(二)65~69歲之中低收入老人。
二、補助額度:
每人每月至多補助826元(以中央健康保險署第6類保險對象自付額為限,保險費負擔金額表:https://pse.is/3atulk,低於826元者核實補助。
 三、申請恢復補助作業:
(一)因核定稅率或居住國內之時間不符補助資格,經社會局停止補助之受補助人,本局將定期審核民眾補助資格;民眾亦可於事後符合資格時,自行檢附相關文件(核定稅率不符補助資格者,請附「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或「綜合所得稅籍資料清單」),主動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自符合補助資格當月起予以補助。但以109年10月起的健保費自付額補助為限。
(二)老人健保線上申請案件專區:https://service.gov.taipei/Case/ApplyWay/20190320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