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項補助之新申請案因配合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統一查調申請人領取其他補助比對資料,採按月審核,並配合撥款所需行政作業期程,第一次申請需1個月作業時間,爾後每月補助款將於次月(原則上每月24日)撥入申請表所填之郵局帳戶。另每年年初將進行總清查審核作業,因作業需要時間,每年年初首發月份將於3或4月開始撥款,並追溯當年度符合月份發給補助款。